[发明专利]一种竹制家具装置的除尘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23928.1 | 申请日: | 2014-0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525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30 |
发明(设计)人: | 胡孔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孔义 |
主分类号: | B08B15/04 | 分类号: | B08B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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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42200 安徽省宣***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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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家具 装置 除尘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竹制家具生产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竹制家具装置的除尘系统。
背景技术
竹制家具在制作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粉尘,车间内的粉尘遇明火会爆炸,同时有雾影响工人进行工作,对人体也有损害。
发明内容
针对以上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竹制家具装置的除尘系统,这样可以将灰尘全部除净。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竹制家具装置的除尘系统,包括有可形成旋风的除尘房和锅炉房,除尘房顶端设有可形成微旋风的一对吸尘罐,除尘房一侧设有可将灰尘沉降的水槽,两罐体之间连有可将车间内的灰尘除去的进尘管道,进尘管道的一端设在车间内,吸尘罐的顶端连有可将吸尘罐内剩余的灰尘除去的出尘管道,出尘管道的一端设在水槽内,水槽内设有喷淋装置,除尘房与锅炉房之间连有入尘管道,除尘房一侧设有风门,除尘房底端设有风机。
除尘房顶端面的面积大于底端面的面积。
吸尘罐上部为圆台状,吸尘罐下部为圆锥状。
出尘管道的直径为1.5cm,吸尘罐顶端与底端的直径之比为3:2。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进尘管道与两罐体相通,这样可以将灰尘全部除净,因此就避免了车间内的粉尘遇明火爆炸的现象,同时避免车间内有粉尘雾影响工人进行工作,因此也避免了粉尘对人体的损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除尘房;2为锅炉房;3为吸尘罐;4为水槽;5为进尘管道;6为出尘管道;7为喷淋装置;8为入尘管道;9为风门;10为风机。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竹制家具装置的除尘系统,包括有可形成旋风的除尘房和锅炉房,除尘房顶端设有可形成微旋风的一对吸尘罐,除尘房一侧设有可将灰尘沉降的水槽,两罐体之间连有可将车间内的灰尘除去的进尘管道,进尘管道的一端设在车间内,吸尘罐的顶端连有可将吸尘罐内剩余的灰尘除去的出尘管道,出尘管道的一端设在水槽内,水槽内设有喷淋装置,除尘房与锅炉房之间连有入尘管道,除尘房一侧设有风门,除尘房底端设有风机,除尘房顶端面的面积大于底端面的面积,除尘房可以形成较大的旋风,将吸尘罐内的粉尘吸入到除尘房内,进尘管道通过吸尘罐的微旋风将车间内的灰尘吸入到吸尘罐内,除尘房内的旋风将吸尘罐内的灰尘吸入到除尘房内,吸尘罐内会余有一定量的粉尘通过吸尘罐顶端的除尘管道输送到水槽内,水槽内的喷淋装置可将粉尘沉降下来,吸尘罐上部为圆台状,吸尘罐下部为圆锥状,吸尘罐顶端与底端的直径之比为3:2,这样的直径之比可以使得吸尘罐内在进尘时产生一定量的旋风,送入到吸尘罐的圆锥状装置内,出尘管道的直径为1.5cm,可将除尘管道内的粉尘一定量送出,且可保证完全被水槽沉降,同时除尘房内的旋风使得灰尘全部降在除尘房内,即使将风门打开也不会有粉尘飞出,风门可以观察除尘房内的粉尘情况,进尘管道与两罐体相通,这样可以将灰尘全部除净,因此就避免了车间内的粉尘遇明火爆炸的现象,同时避免车间内有粉尘雾影响工人进行工作,因此也避免了粉尘对人体的损害。
本发明进尘管道与两罐体相通,这样可以将灰尘全部除净,因此就避免了车间内的粉尘遇明火爆炸的现象,同时避免车间内有粉尘雾影响工人进行工作,因此也避免了粉尘对人体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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