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虚拟网络信息裁决系统及其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410027829.0 | 申请日: | 2014-0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964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2 |
发明(设计)人: | 顾金焰 | 申请(专利权)人: | 顾金焰 |
主分类号: | H04L29/08 | 分类号: | H04L29/08;G06Q10/10;G06Q50/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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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虚拟 网络 信息 裁决 系统 及其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虚拟网络信息裁决系统及其方法。
背景技术
现代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已经让世界变成了两个空间,一个是现实空间,一个是网络空间。网络空间里充斥着种种虚拟货币、虚拟财产、虚拟活动,也伴随着大量的网络纷争发生。无论是传统的官方司法还是民间仲裁、调解在网络法律尚不健全、网络空间跨国界、取证难、管辖难等众多难题面前无能为力,束手无策;现有技术也无法有效解决网络空间的种种争议或技术问题,这是由于网络空间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网络空间的特点在于以下几点。其一,网络空间的跨国界性。互联网第一次将整个人类社会通过计算机网络关联为一个整体,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个跨跃国界的新社会;其二,网络空间的独立性。互联网的巨大发展、参与人数的众多,使得互联网形成的网络空间成为一种不同于现实世界的网络世界。网络上的人有真名也有网名,有真实物品也有虚拟财产;有电子货币也有虚拟货币。网络空间里的人虽然与现实空间中的人有着对应关系,但这种对应关系只证明两者之间的联系,并不必然会影响到网络空间里人的行为、思维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其三、网络空间的无时间、空间限制性。网络空间里的时间和空间概念都有别于现实空间。网络空间里有24小时不停息和空间无限扩展的特点。其四,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解铃还需系铃人,虚拟空间的纷争需要虚拟电子化手段来解决。
发明内容
本发明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虚拟网络信息裁决系统,包括裁决系统服务平台、电子终端、应用程序,所述包括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信息处理模块、信息储存模块、信息公告模块,信息处理模块包括信息收集模块、信息标记模块、信息传递模块、信息表决模块;所述虚拟网络信息裁决系统通过以下步骤运行:
第一步,由发起方通过裁决系统服务平台提交信息及其电子证据,即提议信息,该信息包括发起方、回应方、争议事项、争议理由及争议电子证据;
第二步,再由裁决方在裁决系统服务平台信息储存模块记录在案,并给出提议记录信息,提议包括提议标记、裁决方信息;
第三步,由发起者自行或裁决方将提议信息和提议记录信息送达回应方;
第四步,回应方提交给裁决方回应信息,并由裁决方给出回应记录信息,该回应记录信息包括回应标记;该回应信息和回应记录信息经裁决方或回应方自行送达发起方;或者如果回应方未提交任何回应信息或者裁决方未收到有效的回应信息,则直接进入第五步,相应的回信信息为空白,回应标记由裁决方作标记或说明;
第五步,裁决方根据提议信息、提议记录信息、回应信息、回应记录信息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公告在网络空间。
虚拟网络信息裁决系统信息收集模块包括收集提议方的提议信息或回应方的回应信息、裁决方的选择信息、提议方或回应方或裁决方的注册登记信息;信息标记模块给出提议信息标记、回应信息标记;信息公告模块公告信息。
裁决方作出决定前,裁决方未能收到回应方的回应信息或者回应方未能提交回应信息,裁决方根据提议信息、提议记录信息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公告在网络空间。
发起方、回应方、裁决方之任一方或三方同时使用真名或网名在裁决方网络平台注册,并经公告。
发起方提议信息里可以含有根据发起方意愿选择的裁决人。回应方提议信息里也可以含有根据回应方意愿选择的裁决人,或者裁决方由发起方选择的裁决人和回应方的裁决人共同组成,或者由发起方选择的裁决人、回应方选择的裁决人和裁决方指定的裁决人共同组成。
提议方在提交提议信息的同时或一定时限内可以提交一定数量的虚拟财产。
虚拟网络信息裁决系统全过程均用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递,所述电子信息、电子数据或电子证据全部或部分带有电子时间标记和电子认证标记。
由此,本发明也提供了一种虚拟网络信息裁决方法,通过以下步骤运行:
第一步,由发起方通过裁决系统服务平台提交信息及其电子证据,即提议信息,该信息包括发起方、回应方、争议事项、争议理由及争议电子证据;
第二步,再由裁决方在裁决系统服务平台信息储存模块记录在案,并给出提议记录信息,提议包括提议标记、裁决方信息;
第三步,由发起者自行或裁决方将提议信息和提议记录信息送达回应方;
第四步,回应方提交给裁决方回应信息,并由裁决方给出回应记录信息,该回应记录信息包括回应标记;该回应信息和回应记录信息经裁决方或回应方自行送达发起方;或者如果回应方未提交任何回应信息或者裁决方未收到有效的回应信息,则直接进入第五步,相应的回信信息为空白,回应标记由裁决方作标记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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