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点阵指纹生成方法、设备和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410041198.8 | 申请日: | 2014-0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96038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22 |
发明(设计)人: | 钱维云;王天星;王文军;李伟东;李红艳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347 | 分类号: | H04N21/2347;H04N21/266;H04N21/434;H04N21/431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11332 | 代理人: | 胡彬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点阵 指纹 生成 方法 设备 系统 | ||
1.一种点阵指纹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终端设备接收前端设备发送的音视频信息,并从所述音视频信息中提取指纹信息;
终端设备对所述指纹信息进行解析,得到指纹内容,所述指纹内容包括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并根据所述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计算与所述终端设备相对应的点阵;
终端设备将所述点阵嵌入到视频图层中,并显示所述点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点阵指纹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内容还包括预设的用户范围和/或预设的节目范围,所述根据所述指纹显示类型计算所述指纹信息相对应的点阵之前,至少包括以下一种:
终端设备判断自身是否在所述预设的用户范围之内,如果是,则获取所述指纹信息中的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或者
终端设备判断所述音视频信息是否在所述预设的节目范围之内,如果是,则获取所述指纹信息中的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点阵指纹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指纹显示类型计算所述指纹信息相对应的点阵具体包括:
根据所述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获取原始指纹信息,将所述原始指纹信息转换为二进制信息,所述二进制信息中每个二进制的比特位以设定数量的像素点的灰度值来表示,得到与所述原始指纹信息对应的点阵。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点阵指纹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为智能卡类型或机顶盒类型,所述根据所述指纹显示类型获取原始指纹信息具体包括:
当所述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为所述智能卡类型时,终端设备获取自身的智能卡号码,所述智能卡号码为所述原始指纹信息;或者
当所述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为所述机顶盒类型时,终端设备根据所述机顶盒类型获取自身的机顶盒号码,所述机顶盒号码为所述原始指纹信息。
5.一种点阵指纹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前端设备设置指纹信息;
前端设备将所述指纹信息添加到音视频信息中,所述指纹信息包括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以及预设的用户范围或预设的节目范围;
前端设备将携带有指纹信息的音视频信息发送至终端设备。
6.一种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前端设备发送的音视频信息;
指纹解析模块,用于对所述指纹信息进行解析,得到指纹内容,所述指纹内容包括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并根据所述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计算与所述终端设备相对应的点阵;
显示模块,用于将所述点阵嵌入到视频图层中,并显示所述点阵。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还包括:第一处理模块和/或第二处理模块;
所述第一处理模块,用于判断自身是否在所述指纹内容中的预设的用户范围之内,如果是,则获取所述指纹信息中的指纹显示类型;和/或,
所述第二处理模块,用于判断所述音视频信息是否在所述指纹内容中的预设的节目范围之内,如果是,则获取所述指纹信息中的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为智能卡类型或机顶盒类型,所述指纹解析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获取原始指纹信息,并将所述原始指纹信息转换为二进制信息,所述二进制信息中每个二进制的比特位以设定数量的像素点的灰度值来表示,得到与所述原始指纹信息对应的点阵;
其中,当所述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为所述智能卡类型时,所述原始指纹信息为终端设备的智能卡号码;当所述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为所述机顶盒类型时,所述原始指纹信息为终端设备的机顶盒号码。
9.一种前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端设备包括:
指纹生成模块,用于设置指纹信息;
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指纹信息添加到音视频信息中,所述指纹信息包括预设的指纹显示类型;
发送模块,用于将携带有指纹信息的音视频信息发送至终端设备。
10.一种点阵指纹生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至少一个权利要求6至8任一项所述的终端设备、权利要求9所述的前端设备、以及用于将所述前端设备的音视频分发至所述终端设备的分发网络。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041198.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播放方法、播放器及显示设备
- 下一篇:视频编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