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视频留言功能的冰箱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57325.3 | 申请日: | 2014-0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081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21 |
发明(设计)人: | 王菁宇;刘志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5D29/00 | 分类号: | F25D29/00;H04N5/76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124 | 代理人: | 刘世平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视频 留言 功能 冰箱 | ||
1.具有视频留言功能的冰箱,包括冰箱本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视频留言获取模块及视频播放控制模块,所述视频留言获取模块及视频播放控制模块设置于冰箱本体上,视频留言获取模块与视频播放控制模块连接;
所述视频留言获取模块,用于通过本地或远程获取视频留言信息,本地获取的方式为通过本地视频录取单元获取,远程获取的方式为通过远程视频录取单元接收用户终端发送的视频留言信息;
所述视频播放控制模块,用于播放视频留言获取模块得到的视频,并接收用户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视频留言功能的冰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留言获取模块包括本地视频录取单元、远程视频录取单元及存储单元,所述本地视频录取单元及远程视频录取单元分别与存储单元连接,存储单元与视频播放控制模块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视频留言功能的冰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本地视频录取单元为摄像头及麦克风设备。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视频留言功能的冰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程视频录取单元包括视频接收单元及视频处理单元,所述视频接收单元与视频处理单元连接,视频处理单元与存储单元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视频留言功能的冰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接收单元为通信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视频留言功能的冰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控制模块包括视频解码单元及视频播放单元,所述视频解码单元分别与视频播放单元及存储单元连接;
所述视频解码单元,用于解码存储单元内的音频和/或视频内容,并传输给视频播放单元;
所述视频播放单元,用于播放解码后的音频和/或视频内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视频留言功能的冰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播放单元为可触控播放显示单元。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视频留言功能的冰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播放单元包括显示单元及扬声器,所述显示单元及扬声器分别与视频解码单元连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057325.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