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远距离监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410057499.X | 申请日: | 2014-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491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11 |
发明(设计)人: | 上村刚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钻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L12/58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沈锦华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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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远距离 监视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远距离监视系统,其使用网络摄像机拍摄所要监视的监视区域的图像,并将监视信息传送至位于较远场所的监视者的终端装置。更详细而言,本发明涉及具备在从监视区域内的拍摄图像侦测到移动时以邮件等发出警告而通知监视者的移动物体侦测功能及警告功能的远距离监视系统。
背景技术
利用因特网的网络摄像机技术越来越普及,通过将利用摄像机拍摄的图像信息向位于较远场所的监视者发送,而可远距离监视例如宠物或看护老人的活动,或者为了防盗而远距离监视主人不在的家。
然而,在仅单纯地传送利用摄像机拍摄的图像信息而进行监视的情况下,监视者为了判断有无变化,而必须始终确认持续地传送的图像。在如保安公司股监视本身为工作,可在监视场所专心监视图像的情况下无特别问题,但一股而言,大多情况为监视者不仅进行监视作业,而且同时并行进行其他作业,因此难以一直监视图像。
因此,作为在难以一直监视图像的情况下进行远距离监视的以往技术之一揭示有如下远距离监视系统:通过“移动物体侦测传感器”进行异常侦测,并响应于利用该传感器的异常侦测,而将所取得的图像数据经由因特网线路传送至服务器,通过自服务器经由因特网发送邮件来通知异常(参照专利文献1)。据此,由于仅在拍摄区域内有移动时进行邮件发送,因此只要在接收到警告邮件时进行监视即可,在未侦测到移动时不接收邮件,无须进行监视。而且,通过移动物体侦测而仅在必要时间歇性地拍摄,因此传送的图像数据量变少,对因特网线路的负担也减轻,并且传送所需的时间也变短。
另一方面,在根据利用“移动物体侦测传感器”的异常侦测而利用电子邮件进行通知的系统中,除监视用摄像机以外还需要“移动物体侦测传感器”。因此,揭示有从利用监视用摄像机拍摄的图像数据侦测移动物体,并在侦测到移动物体的情况下发送警告邮件的方法。而且,揭示有接收到警告邮件的用户根据警告邮件的内容(例如将监视对象的检测级别分为高、中、低来显示),而由用户自身进行“需要接收录制影像”或“需要接收实况影像”的判断,并根据需要而将影像的接收要求信号发送至影像自动监视装置侧(参照专利文献2)。
[背景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专利特开2003-085677号公报
[专利文献2]日本专利特开2005-167382号公报
发明内容
[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组合利用由摄像机拍摄的图像数据的移动物体侦测与利用邮件发送的警告,监视者仅在接收到警告邮件时,根据需要而查看所传送的图像。因此,只要未收到警告邮件则无须查看图像,从而可专心于其他作业。
另外,除了自先前以来的笔记型个人电脑或台式个人电脑以外,近年来,如智能手机、平板型终端等股的便携性优异的移动终端(mobile terminal)正在普及。监视者通过利用这些移动终端接收移动物体侦测时的警告邮件,而可一面移动一面不论场所或时间地利用监视系统。
然而,在以往的利用移动物体侦测与警告邮件的监视系统中,由于在侦测到移动物体的情况下必定发送警告邮件,因此监视者侧会接收所有警告邮件,并必须至少确认所有警告邮件。
作为利用移动终端的监视者,也有并非必须始终接收警告邮件,接收警告邮件反而麻烦的情况。即,当监视者位于利用摄像机监视的区域的附近时,与其说不需要接收警告邮件,还不如说接收警告邮件也比较麻烦,警告邮件仅在监视者位于远离摄像机拍摄区域的场所的情况下成为必要。
另外,在多个监视者利用多个移动终端监视的情况下,根据各监视者的所处场所而存在需要警告邮件的监视者与不需要警告邮件的监视者。
如果拔掉远距离监视系统的摄像机的电源(或者操作摄像机拍摄停止按钮)而停止摄像机拍摄,或者虽进行摄像机拍摄但已停止移动物体侦测功能,则不会发送警告邮件,但在该情况下,也无法对要求发送警告邮件的监视者发送警告邮件。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监视系统,其是利用移动物体侦测与警告邮件者,可仅在必要时利用简单的操作,而使在侦测到移动物体时接收警告邮件,且在不需要时避免接收警告邮件。
另外,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监视系统,其是利用移动物体侦测与警告邮件者,在存在多个监视者的情况下,仅所期望的监视者可接收警告邮件。
[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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