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白蛉唾液免疫原的利什曼原虫疫苗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67819.X | 申请日: | 2009-05-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6858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07 |
发明(设计)人: | L·B·费希尔;J·G·瓦伦祖埃拉 | 申请(专利权)人: | 梅里亚有限公司;由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代表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
主分类号: | A61K39/00 | 分类号: | A61K39/00;A61K39/008;A61K39/40;A61P33/02;C12N15/85;C12N15/863;C12N5/10;C12N15/12;C07K14/435;C07K16/18;G01N33/6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张琤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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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唾液 免疫原 利什曼 原虫 疫苗 | ||
1.疫苗组合物,其包括:
(a)表达载体,其中所述载体包括编码一种或多种多肽的多核苷酸,所述多肽选自唾液长须罗蛉多肽,所述唾液长须罗蛉多肽的变体或片段,及它们的混合物;及
(b)药学或兽医学可接受的媒质,稀释剂或赋形剂。
2.权利要求1的疫苗,其中所述表达载体选自:pVR2001-TOPO、pVR2001-TOPA、pVR1020、pVR1012、pAB110、ALVAC、TROVAC、MVA、及杆状病毒载体。
3.权利要求1的疫苗,其中所述多核苷酸编码与具有SEQ ID NO:1、3、5、7、11、13、15或17所示的序列的多肽具有至少80%序列同一性的多肽。
4.权利要求1的疫苗,其中所述多核苷酸与编码具有SEQ ID NO:1、3、5、7、11、13、15或17所示的序列的多肽的多核苷酸具有至少70%序列同一性。
5.权利要求1的疫苗,其中所述多核苷酸与具有SEQ ID NO:2、4、6、8、12、14、16、18、21、22、89、90或91所示的序列的多核苷酸具有至少70%序列同一性。
6.权利要求1的疫苗,其中所述载体选自:pVR2001LJM17(SEQ ID NO:9)、pVR2001LJL143(SEQ ID NO:10)、vCP2390(SEQ ID NO:93或SEQ ID NO:92)、vCP2389(SEQ ID NO:94)、MVA-LJM17、MVA-LJL143、pNBO002(SEQ ID NO:19)、pNBO003(SEQ ID NO:20)、vCP2390-SEQ ID NO:6、vCP2389-SEQ ID NO:2、及它们的混合物。
7.疫苗组合物,其包括:
(a)第一表达载体,其中所述载体包括编码一种或多种多肽的多核苷酸,所述多肽选自:唾液长须罗蛉多肽,所述唾液长须罗蛉多肽的变体或片段,及它们的混合物;
(b)第二表达载体,其中所述载体包括编码一种或多种多肽的多核苷酸,所述多肽选自:唾液长须罗蛉多肽,所述唾液长须罗蛉多肽的变体或片段,及它们的混合物;及
(c)药学或兽医学可接受的媒质,稀释剂或赋形剂。
8.权利要求7的疫苗,其中所述表达载体选自:pVR2001-TOPO、pVR2001-TOPA、pVR1020、pVR1012、pAB110、ALVAC、TROVAC、MVA、及杆状病毒载体。
9.权利要求7的疫苗,其中所述多核苷酸编码与具有SEQ ID NO:1、3、5、7、11、13、15或17所示的序列的多肽具有至少80%序列同一性的多肽。
10.权利要求7的疫苗,其中所述多核苷酸与编码具有SEQ ID NO:1、3、5、7、11、13、15或17所示的序列的多肽的多核苷酸具有至少70%序列同一性。
11.权利要求7的疫苗,其中所述多核苷酸与具有SEQ ID NO:2、4、6、8、12、14、16、18、21、22、89、90或91所示的序列的多核苷酸具有至少70%序列同一性。
12.权利要求7的疫苗,其中所述第一或第二表达载体选自:pVR2001LJM17(SEQ ID NO:9)、pVR2001LJL143(SEQ ID NO:10)、vCP2390(SEQ ID NO:93或SEQ ID NO:92)、vCP2389(SEQ ID NO:94)、MVA-LJM17、MVA-LJL143、pNBO002(SEQ ID NO:19)、pNBO003(SEQ ID NO:20)、vCP2390-SEQ ID NO:6、vCP2389-SEQ ID NO:2、及它们的混合物。
13.疫苗组合物,其包括:
(a)唾液长须罗蛉多肽,所述唾液长须罗蛉多肽的变体或片段,或者它们的混合物;及
(c)药学或兽医学可接受的媒质,稀释剂或赋形剂。
14.权利要求13的疫苗,其中所述长须罗蛉多肽包括与具有SEQ ID NO:1、3、5、7、11、13、15或17所示的序列的多肽具有至少80%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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