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内容探测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410126946.2 | 申请日: | 2014-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514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30 |
发明(设计)人: | 王斌;郑志光;纪东方 | 申请(专利权)人: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H04N21/84;H04N21/845 |
代理公司: | 北京弘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63 | 代理人: | 逯长明;陈蕾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区清***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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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内容 探测 方法 装置 | ||
1.一种视频内容探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根据当前视频的视频类型,采集用户反馈行为信息,其中所述用户反馈行为信息包含用户在观看当前视频时所做出的反馈行为;
对所述用户反馈行为信息在所述当前视频中所对应的视频片段进行标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行为包括:
用户发出的声音、用户做出的表情和/或用户做出的动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当前视频的视频类型,采集用户反馈行为信息,包括:
当所述视频类型为喜剧时,采集用户的笑声和/或用户的笑容表情;
当所述视频类型为悲剧时,采集用户的哭泣声和/或用户的悲伤表情;
当所述视频类型为惊悚剧时,采集用户的尖叫声、用户的吃惊表情和/或用户的遮挡眼睛动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用户反馈行为信息在所述当前视频中所对应的视频片段进行标记,包括:
记录所述用户反馈行为信息在所述当前视频中所对应的视频片段的起止时刻。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当前视频的视频类型。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对所述用户反馈行为信息在所述当前视频中所对应的视频片段进行标记之后:
根据被标记的所述视频片段生成视频推荐信息,以发送给其他用户。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采集用户操作信息,其中所述用户操作信息包含用户在观看当前视频时针对所述当前视频所做的操作;
根据所述用户操作信息中操作的次数,为所述当前视频进行评分。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包括:
对当前视频的点击播放操作,和/或,对当前视频播放进度的拖动操作。
9.一种视频内容探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用户反馈行为采集单元,用于根据当前视频的视频类型,采集用户反馈行为信息,其中所述用户反馈行为信息包含用户在观看当前视频时所做出的反馈行为;
标记单元,用于对所述用户反馈行为信息在所述当前视频中所对应的视频片段进行标记。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反馈行为采集单元用于:
当所述视频类型为喜剧时,采集用户的笑声和/或用户的笑容表情;
当所述视频类型为悲剧时,采集用户的哭泣声和/或用户的悲伤表情;
当所述视频类型为惊悚剧时,采集用户的尖叫声、用户的吃惊表情和/或用户的遮挡眼睛动作。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记单元用于:
记录所述用户反馈行为信息在所述当前视频中所对应的视频片段的起止时刻。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类型信息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当前视频的视频类型。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推荐信息生成单元,用于根据被标记的所述视频片段生成视频推荐信息。
14.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用户操作采集单元,用于采集用户操作信息,其中所述用户操作信息包含用户在观看当前视频时针对所述当前视频所做的操作;
评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用户操作信息中操作的次数,为所述当前视频进行评分。
15.一种视频内容探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处理器以及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根据当前视频的视频类型,采集用户反馈行为信息,其中所述用户反馈行为信息包含用户在观看当前视频时所做出的反馈行为;
对所述用户反馈行为信息在所述当前视频中所对应的视频片段进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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