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种基于预期交易的人人可销售人人可代购的商业模式无效
申请号: | 201410128082.8 | 申请日: | 2014-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542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1 |
发明(设计)人: | 倪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保税区攀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800 浙江省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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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预期 交易 人人 销售 代购 商业模式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商业领域,特别是一种基于预期交易的人人可销售人人可代购的商业模式及其变种。
背景技术
交易是一种民法上的合同行为,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是商业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何进行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商业模式的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成了当前非常流行的商业模式,但是电子商务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商业模式,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商店仍然能够发挥一些电子商务不能替代的作用,比如直观的感受、现实的体验等,这些都是纯电子商务难以做到的,因此一种结合了传统的新的电子商务模式O2O诞生,Online2Offline模式(线上到线下,简称O2O),就是把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的商店中去——在线支付购买线下的商品和服务,再到线下去享受服务。O2O模式的核心是在线预付。O2O和B2C、C2C的区别:B2C、C2C是在线支付,购买的商品会塞到箱子里通过物流公司送到你手中;O2O是在线支付,购买线下的商品、服务,再到线下去享受服务。数据显示,即使在电子商务最发达的美国,线下消费的比例依旧高达92%。这不仅仅是因为线下的服务不能装箱运送,更重要的是快递本身无法传递社交体验所带来的快乐。但如果能通过O2O模式,将线下商品及服务进行展示,并提供在线支付“预约消费”,这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拓宽了选择的余地,还可以通过线上对比选择最令人期待的服务,以及依照消费者的区域性享受商家提供的更适合的服务。但如果没有线上展示,也许消费者会很难知晓商家信息,更不用提消费二字了。同时运用O2O的商家们,也常会使用比线下支付要更为优惠的手段吸引客户进行在线支付,这也为消费者节约了不少的支出。另外,B2C、C2C等模式所采用的针对个别客户的物流,在运输及包装上的资源消耗均比针对大客户或集中配送点然后再分发的物流大很多,而且有些低价值的小量饮料食品一般也不宜采用物流方式,因为“远水解不了近渴”。O2O和团购的区别:O2O是网上商城,团购是低折扣的临时性促销。从表面上看,O2O的关键似乎是网络上的信息发布,因为只有互联网才能把商家信息传播得更快,更远,更广,可以瞬间聚集强大的消费能力。但O2O和团购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就是线下消费可选择的余地较少,只能到某商家的自营店、加盟店、联营店和/或其它指定点等已具备较紧密协作基础的营业场所进行消费,这是一个相对固定的相同或相近经营形式的小范围,对于那些具有个性化特征的商品如餐饮中的各式菜品(即算是同一名称的菜品各个餐饮商家做出来的也是有差异的)等是适合的,但对于不具有个性化特征的商品,如矿泉水、家用电器等已经定型的任何一个从事这种商品零售、批发的商家都可以开卖的商品,如果也限定在上述一个小范围,就大大制约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另外,一种商品要被消费者接受,销售是非常关键的。而与销售相关的因素包括口碑、广告、销售点、销售人员等,口碑和广告与商品本身的性价比及相关的投入有关,而销售点的多少及地段及销售人员的多少、素质及人脉等存在许多不可控因素。因此,以最低的成本发展更多的销售人员队伍和销售网点,是每一个商品供应商所希望的,而要做到这一点目前还没有可行的途径,周围确实存在对供应商提供商品的消费需求的可能的销售网点还未开展该商品的销售,有人脉甚至就是明确可以接到单的人还不是供应商的销售人员无法进行销售其商品并获益,如何实现供应商与这样的销售网点和销售人员的对接实现双赢,需要找到一种可行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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