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回收利用转炉终渣的转炉炼钢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1410129814.5 | 申请日: | 2014-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821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25 |
发明(设计)人: | 吕延春;朱国森;王新华;邱世中;朱志远;王立峰;秦登平;南晓东;李海波;刘洋;马长文;王海宝;危尚好;张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首钢总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C5/36 | 分类号: | C21C5/36;C21C7/064;C21C7/068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7 | 代理人: | 刘月娥 |
地址: | 10004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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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回收 利用 转炉 炼钢 工艺 | ||
1.一种回收利用转炉终渣的转炉炼钢工艺,其特征在于,将转炉吹炼过程一分为二,分为脱磷阶段与脱碳阶段,在脱磷阶段吹炼开始前首先加入冷却状态的转炉终渣0-70kg/t,然后兑铁、加废钢进行脱磷阶段的吹炼,吹炼过程造低FetO含量的炉渣,吹炼结束后进行倒渣,然后进入脱碳期的吹炼,脱碳期吹炼结束拉碳、出钢,转炉终点炉渣留在转炉内部,供下炉吹炼脱磷阶段使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脱磷阶段:转炉顶吹氧气,吹炼时间在3min-8min之间,温度控制在1290℃~1450℃之间,吹炼结束倒渣,倒渣量控在1/3-2/3;
脱磷阶段结束炉渣渣中FetO含量控制在15%以下,碱度控制在1.3-2.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冷却状态的炉渣为经过处理的转炉终渣,经过破碎处理,直径大于5mm以上的大块通过废钢斗方式加入,直径小于等于5mm以下的微颗粒通过包装袋加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脱碳期转炉终渣全部保留在转炉炉内,或在拉碳过程摇炉时或出钢前倒出一部分转炉终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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