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缆井危险自动警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410133512.5 | 申请日: | 2014-04-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530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30 |
发明(设计)人: | 马辉;黄延庆;段庆权;谭晓龙;谷屯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电网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徐州供电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29/14 | 分类号: | E02D29/14;E01F9/015;E01F9/017 |
代理公司: | 徐州市三联专利事务所 32220 | 代理人: | 晏荣府 |
地址: | 10003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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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缆 危险 自动 警示 装置 | ||
1. 一种电缆井危险自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警示棒(2)、支架(3)、扭力弹簧(4)和支撑杆(5);所述的扭力弹簧(4)有两个;所述的支架(3)固定在电缆井井盖(1)下方井壁上;所述的支撑杆(5)穿过两个扭力弹簧(4)的弹簧体以及警示棒(2)的下端安装在支架(3)上,两个扭力弹簧(4)分别位于警示棒(2)的下端两侧而且安装方向一致,每个扭力弹簧(4)的一端卡在支架(3)的安装平面上,另一端为L型结构,L型结构末端与警示棒(2)的轴线垂直且插入警示棒(2)下端,警示棒的上端突出于地面并与井壁平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缆井危险自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警示棒(2)为外圆表面涂有反光材料的柱状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电缆井危险自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状体为塑料管。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电缆井危险自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撑杆(5)采用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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