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活性炭纤维窗帘无效
申请号: | 201410141987.9 | 申请日: | 2014-04-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081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09 |
发明(设计)人: | 周茅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同康特种活性炭纤维面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H23/08 | 分类号: | A47H23/08;D06C7/04;B32B19/00 |
代理公司: | 南通市永通专利事务所 32100 | 代理人: | 葛雷 |
地址: | 226000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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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活性炭 纤维 窗帘 | ||
1.一种活性炭纤维窗帘,包括窗帘本体,其特征是:在窗帘本体外侧复合有活性炭纤维层;活性炭纤维制造时的炭化处理时,低温热处理炉从160℃开始升温,每分钟升温5-9℃,升温至260-280℃,然后恒温21-28分钟后再升温至310-350℃,然后进行冷却至温度低于100℃,低温热处理炉的进出口加氮气气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纤维窗帘,其特征是:活性炭纤维材料层由1~2层或多层活性炭纤维材料组成;活性炭纤维制造时的炭化处理时,低温热处理炉从160℃开始升温,每分钟升温7℃,升温至273℃,然后恒温23分钟后再升温至340℃,然后进行冷却至温度低于100℃,低温热处理炉的进出口加氮气气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纤维窗帘,其特征是:;活性炭纤维制造时的炭化处理时,低温热处理炉从160℃开始升温,每分钟升温6℃,升温至269℃,然后恒温27分钟后再升温至328℃,然后进行冷却至温度低于100℃,低温热处理炉的进出口加氮气气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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