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综放工作面架载顶煤瓦斯抽采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410173184.1 | 申请日: | 2014-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993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02 |
发明(设计)人: | 袁瑞甫;马建宏;冯军发;张盛;熊祖强;宋维宾;王兵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E21F7/00 | 分类号: | E21F7/00 |
代理公司: | 郑州联科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04 | 代理人: | 朱俊峰;王聚才 |
地址: | 454003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工作面 架载顶煤 瓦斯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煤矿井下瓦斯抽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综放工作面架载顶煤瓦斯抽采系统。
背景技术
近30年来,我国的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技术经过引进、推广、完善、提高几个阶段的发展,相继克服了基础理论、综放工作面矿压显现特征、采煤工艺、提高回采率、放顶煤液压支架及配套设备、高产高效及自动化技术与装备、瓦斯治理等方面的难题,由于放顶煤开采具有缩短采煤准备工期、采煤工效高、巷道掘进率少等显著优点,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特别是2000年以来,综放开采技术已基本上代替了分层综采,成为我国国有煤矿开采厚煤层的主要方法。
我国的绝大部分厚煤层是含瓦斯煤层,其中50%以上属高瓦斯煤层。由于放顶煤工作面一次采全高,产量大,瓦斯的绝对涌出量增加,致使在采场、放煤口及回风平巷存在瓦斯超限以及潜在的瓦斯灾害影响,瓦斯问题成了制约放顶煤技术在我国推广应用的瓶颈。
目前,在高瓦斯综放工作面进行瓦斯治理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技术方案:
第一、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和工作面通风方式
一般情况下,工作面采用一进一回的U形通风方式,要求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不大于5.0m3/min时。当瓦斯涌出量大于5.0m3/min后,就应考虑采用其他的通风方式。最典型的就是沿煤层顶板布置一条与回风平巷内错10m~20m的专用瓦斯排放巷(又称高抽巷、旁路回风系统),形成典型的放顶煤开采一进二回的E型巷道布置与通风方式。
另外,常在高瓦斯综放面使用的还有:U+L型通风,即在U型通风的基础上,在工作面回风巷的煤柱外侧沿煤层顶板布置一条专用瓦斯尾巷;H型通风,即在采空区中将回采巷道保留下来,作为一条专用瓦斯排放巷使用。
实践证明,专用排放瓦斯巷内瓦斯浓度大,排放效果好,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作面及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尤其是对上隅角瓦斯排放效果很好,较好地控制了上隅角瓦斯浓度,是高瓦斯综放工作面最常选用的措施。
这种瓦斯治理方式具有以下缺点:
1)、增加了巷道掘进和维护工程量,尤其是瓦斯排放巷布置在煤层顶板,受动压影响变形量较大;
2)、瓦斯排放巷内瓦斯浓度很高,经常达到甚至超过爆炸界限,虽然加强管理可以做到巷内无设备、无人员,但如果煤层有自然发火危险,矿井的安全生产会受到严重影响;
3)、不能完全解决综放面内放煤口瓦斯超限问题,虽然瓦斯排放巷分流了相当部分的瓦斯,减小了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巷瓦斯浓度,但瓦斯排放巷布置在工作面上部顶板,对工作面内部的放煤口瓦斯影响较小,放煤口瓦斯超限问题仍然存在。
第二、瓦斯抽放技术主要有本煤层瓦斯抽放、采空区瓦斯抽放、邻近层瓦斯抽放等几大类,每一类又根据具体地质条件有多种布置方式,形成了各式各样瓦斯抽放体系,对于治理瓦斯起到了关键作用。
近年来,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规章制度对高瓦斯、突出矿井强制要求进行有效的瓦斯抽放。作为一种采前降低煤层瓦斯浓度的措施,瓦斯抽放是从根本上减少放顶煤开采瓦斯涌出量的有效途径,并且能够大大提高回采时工作面的安全系数,是综放面优先选用的瓦斯防治措施。
这种瓦斯治理方式具有以下缺点:
1)、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工程量大,有时还需同时施工钻场硐室,遇有难钻煤层时,钻孔长度受到限制;瓦斯抽采时间长,常与生产和掘进互相影响,有时甚至影响采掘工作面进度和产量;
2)、在透气性差的煤层,瓦斯抽采效果常达不到要求,必要时还需要预先施工煤层增透工程。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便于操作、工程量小、瓦斯抽采彻底、安全可靠、不影响采掘作业的综放工作面架载顶煤瓦斯抽采系统。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综放工作面架载顶煤瓦斯抽采系统,包括液压支架,液压支架顶部设有顶梁,所述顶梁中部沿长度方向设有一道凹槽,顶梁下方设有架载主管,顶梁上设有与凹槽连通的抽采孔,抽采孔与架载主管之间通过架载支管连接。
所述顶梁沿凹槽底面长度方向设有至少一根隔板,隔板将凹槽隔开形成抽采槽,顶梁在抽采孔上口处两侧设有一条将所有抽采槽连通的透气槽孔。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河南理工大学,未经河南理工大学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173184.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