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分离行李箱有效
申请号: | 201410179906.4 | 申请日: | 2014-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324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23 |
发明(设计)人: | 陈蔚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蔚 |
主分类号: | A45C5/00 | 分类号: | A45C5/00 |
代理公司: |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32237 | 代理人: | 郭先彬 |
地址: | 210004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分离 行李箱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行李箱,特别是涉及一种可一分为二,方便使用者使用的可分离行李箱。
背景技术
现有的行李箱一般由两部分硬质材料构成。两部分硬质材料的一部分通常采用可枢转结构固定连接在一起,而其它部分则采用可分离的连接机构,如拉链连接在一起。这种行李箱的容积基本上是固定的。 在长途旅行时,时有需要为家人或朋友购买一些有特色的异国他乡的产品或物件,但却发现携带的行李箱已无空间容纳它们。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购买另外一个或多个行李箱或其它容器用于携带自己精心挑选的产品或物件。这势必会造成更多的花费,并且要付出一些时间。
如果有一种行李箱可以改变容积,那么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就无需花时间和金钱去购买另外的行李箱或容器,这无疑会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便利。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行李箱存在的上述缺陷,本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了一种新型行李箱。这种行李箱具有可改变容积的特点,并可一分为二,而分离的两个行李箱类似于变形前的行李箱,同样可以方便携带。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的可分离行李箱包括:两硬质材料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两硬质材料壳体通过可分离机构连接,每一个所述硬质材料壳体分别设置有可伸缩的拉杆和拖轮,且每一硬质壳体还设置有收容于所述硬质材料壳体内的软质材料部分,所述软质材料部分固定连接于所述硬质材料壳体内壁,与所述硬质材料壳体形成一容器,且在所述容器的所述软质材料部分还设置有通过可分离连接机构开闭的开口。
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两硬质材料壳体上的可分离机构为拉链机构。
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容器的软质材料部分上的可分离连接机构为拉链机构。
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可伸缩的拉杆为单拉杆或双拉杆。
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在每一个所述硬质材料壳体上还设置有至少一个提手。
在一种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中,在每一个所述硬质材料壳体上还设置有至少一个支撑块。
本发明中的可分离行李箱在需要时可通过两硬质材料壳体上的可分离机构(如拉链机构)一分为二,且每一个已分离的部分还可单独地作为一个行李箱使用,从而克服了现有行李箱的缺陷,减少使用者的花费和麻烦,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便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一种可分离行李箱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可分离行李箱部分分离后的立体示意图;
图3为图1中的可分离行李箱全部分离后的立体示意图;
图4为图3中已分离行李箱已填充物件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更清楚地理解本发明,现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应该理解,附图中所描述的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为说明本发明用,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进行限定。
应当指出,为方便描述,本发明的“上”、“下”、“左”、“右”、“顶”、“底”及其它方向性术语仅为便于描述本发明的相对概念,不应对本发明有任何限制。
还应当指出,本发明的附图仅为示意性说明本发明用,并非按比例绘制,不应以任何不当方式限制本发明。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分离行李箱。图1为本发明的一种可分离行李箱的立体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可分离行李箱10从外表看类似于现有的行李箱,但存在区别。可分离行李箱10包括两个硬质材料壳体,即硬质材料壳体100、200。硬质材料壳体100、200通过可分离连接机构,即图中示出的拉链轨道300和拉链头310构成的可分离连接机构连接。在硬质材料壳体100、200上分别设置有拉杆103、203以及拖轮108、208。
图1中的可分离行李箱10可通过可分离连接机构部分分离和完全分离。部分分离的情况如图2所示。在不分离(如图1所示)的情况下,可分离行李箱10作为一个行李箱使用,硬质材料壳体100、200配合形成空间用来容纳物件。但与现有行李箱不同的是,在每一个硬质材料壳体100、200的内壁上还固定连接有软质材料部分101、201。软质材料部分101、201分别与硬质材料壳体100、200的内壁一起形成容纳空间。这种容纳空间是柔性的,在行李箱10未经分离作为一个行李箱使用时,软质材料部分101、201分别与硬质材料壳体100、200的内壁形成的容纳空间因为未填充物件被压在箱底或箱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蔚,未经陈蔚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179906.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