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影像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410182236.1 | 申请日: | 2014-05-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869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13 |
发明(设计)人: | 许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乐聚一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1 | 分类号: | H04N21/41;H04N21/258;H04N21/436;H04N2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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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15163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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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影像 特效 卡拉 ok 手机 点歌 系统 | ||
1.一种影像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由手机客户端、卡拉OK播放设备、影像特效文件和外部影像设备组成,用户通过所述手机客户端为某歌曲设计同步的影像特效并存储后,在进入卡拉OK包房后,将所选歌曲列表及自己设计的影像特效文件一起发送到所述卡拉OK播放设备;所述卡拉OK播放设备在播放卡拉OK伴唱音视频时,如发现带有相应的影像特效文件,就打开并同步控制所述外部影像设备播放影像特效。
2.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影像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通过所述手机客户端,能够随时播放原唱进行欣赏或者播放伴唱进行练习,同时还能够使用所述手机客户端为歌曲设计相应的影像特效文件。
3.根据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影像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为特定歌曲设计的所述影像特效文件是静态图片、图片集合、动画或影像中的一种;用户根据歌曲的音乐或歌词内容,为歌曲配套影像文件;所述影像特效既可以从系统提供的特效库中选择,也能够由用户自己上传。
4.根据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影像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播放的特定歌曲没有对应设计的影像特效文件时,所述卡拉OK播放设备能够自动推荐类型相匹配的已有影像特效文件。
5.根据权利要求4中所述的影像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影像特效文件能够存储在用户手机中,也能够存储在联网服务器中,受用户账户权限控制,只有用户才有权利播放,或由用户授权共享出去供其他用户使用。
6.根据权利要求5中所述的影像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影像特效的播放是由所述外部影像设备完成的,所述外部影像设备是指原有播放伴唱视频的显示设备之外的影像设备,多个外部影像设备能够同时播放卡拉OK播放设备发出的影像。
7.根据权利要求6中所述影像特效特效文件还能够加密,只有在用户通过手机付费的情况下才能激活外部影像设备正确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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