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采用茂名高岭土制备的全白土型催化剂在审
申请号: | 201410206872.3 | 申请日: | 2014-05-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282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0 |
发明(设计)人: | 李勇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茂名市茂群高岭土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J29/08 | 分类号: | B01J29/08;C01B39/24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28 | 代理人: | 李慧 |
地址: | 525032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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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采用 茂名 高岭土 制备 全白土型 催化剂 | ||
1.一种采用茂名高岭土制备的全白土型催化剂,其特征在于:其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茂名高岭土采用球磨设备将其分散成粒径为120~150μm的微球,然后加水调整其固含量为55~60%,加入分散剂、粘结剂搅拌均匀后,经过喷雾干燥成微球,成型微球一部分在1050~1100℃焙烧,制得高土球,另一部分在850℃焙烧,制得偏土球,然后将高土球和偏土球与水玻璃、碱液、导向剂组成的体系混合加热至80~90℃后进行恒温晶化,过滤,将滤饼水洗至pH为9或10,干燥后将获得的Y型分子筛晶体的晶化产物经过离子交换、固化焙烧、沉淀、气流干燥处理后制得成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白土型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备高土球时的焙烧时间为1.5-2.5小时;制备偏土球时的焙烧时间为2-2.5小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白土型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晶化时,高土球与偏土球的用量比为1:1~1:3;晶化时间为20~36小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白土型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晶化时,高土球与偏土球的用量比为1:1~1: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白土型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碱液为浓度8~12%的氢氧化钠溶液和浓度10~25%的碳酸氢钠溶液按照2:1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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