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下肢丹毒的中药外敷剂有效
申请号: | 201410217164.X | 申请日: | 2014-05-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614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06 |
发明(设计)人: | 董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董云 |
主分类号: | A61K36/754 | 分类号: | A61K36/754;A61P17/02;A61P31/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6400 山东省临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下肢 丹毒 中药 外敷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组合物,尤其涉及一种治疗下肢丹毒的中药外敷剂。
背景技术
丹毒是皮内淋巴管网受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所致的急性感染性疾病。皮肤突然发红,色如涂丹,是一种急性感染性疾病。其特点为患处煅赤疼痛,迅速向外扩大。本病多发于下肢及头面部。中医对丹毒早有认识,《内经》中已有“丹胗”、“丹螵”等病名,圣济总录·诸丹毒》说:“热毒之气暴发于皮肤间,不得外泄,则蓄热为丹毒。以其色如涂丹之赤,又复阳气伏于皮中,放谓之丹也”。唐·孙思邈《千金方》:“丹毒一名天火,肉中忽有赤,如丹涂之色”。后世中医将发于头部的丹毒称为“抱头火丹”,将发于下肢腿足部的称为“流火”。现代医学对其治疗以青霉素抗感染为主,近年来,我们在西医治疗的基础上加用了一组中药组合物,与西药单独治疗相比效果更持久,疗效更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下肢丹毒的中药外敷剂。下肢丹毒属祖国医学“腿游风”范畴,临床上以皮肤红、肿、热、痛为主要特征,并伴有发热等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多因血分有热,风温火热之邪侵犯,郁于肌肤或皮肤,粘膜破损感染邪毒而发。中医治疗宜清热解毒、活血消肿、通络止痛。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该治疗下肢丹毒的中药外敷剂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药制成:铁筷子3-9份、蓬子菜15-30份、铜锤草15-30份、华凤仙30-60份、三叉虎根15-30份、多头风轮菜9-15份、廊茵50-60份、鸡骨草9-15份、穿心莲15-30份。
优选的:铁筷子6份、蓬子菜22.5份、铜锤草22.5份、华凤仙45份、三叉虎根22.5份、多头风轮菜12份、廊茵55份、鸡骨草12份、穿心莲22.5份。
制备方法:将本发明所述的各种中药共研成粉末,加入凡士林100g,搅匀备用。
方中:铁筷子、华凤仙:清热解毒、祛瘀止痛、活血消肿;蓬子菜:清热解毒、行血止痛;铜锤草:清热解毒、散瘀止痛;三叉虎根:清热解毒、祛风利湿、散瘀止痛;多头风轮菜:清热解毒、利湿活络;
廊茵:清热解毒、散瘀消肿;鸡骨草:清热解毒、散瘀舒肝;穿心莲:清热解毒、凉血消肿。
临床资料
1.一般资料将60例符合标准的患者纳入临床观察计划,随机分成治疗组与对照组,每组30例。治疗过程中,治疗组脱落2例,对照组脱落1例,最后纳入统计患者57例。其中,男33例,女24例。年龄16-83岁,平均年龄43.5岁。病程1d~7d,平均病程3.7d。伴足癣病史者33例;外伤病史者12例;不明原因者15例;首次发病者38例,多次发病者22例;两组在性别、年龄病程及病因上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2.诊断标准(1)多数发生于下肢,其次为头面部。新生儿丹毒,常为游走性。(2)局部红赤灼热如涂丹之状,肿胀疼痛,与正常皮肤有明显分界,红斑上有时可出现水疱、紫斑,偶有化脓或皮肤坏死,病变附近常伴有淋巴结肿痛。(3)开始即有恶寒,发热,头痛,周身不适等症状。(4)可有皮肤、粘膜破损或脚癣等病史。(5)血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明显增高。
3.纳入标准(1)符合诊断标准的下肢丹毒患者;(2)青霉素皮试阴性。
4.剔除病例标准(1)不符合纳入标准者或资料不全影响判断者;(2)未按规定用药,无法判断疗效者;(3)对消炎膏不耐受,出现过敏反应者。(4)皮损有溃破者。(5)青霉素皮试阳性。
5.病例脱落标准经筛选符合入组标准而纳入研究的受试者,无论何时何因退出,只要未完成方案规定的治疗周期,均判定为脱落病例。
6.治疗方法治疗组患者外敷本发明所述的中药外敷剂,称取铁筷子6g、蓬子菜22.5g、铜锤草22.5g、华凤仙45g、三叉虎根22.5g、多头风轮菜12g、廊茵55g、鸡骨草12g、穿心莲22.5g,共研成粉末,加入凡士林100g,搅匀,取适量外敷患处,每日两次。对照组:青霉素800万单位加入生理盐水100毫升静脉点滴,每日1次。
6.疗效判定标准根据孙传兴《临床疾病诊断依据治愈好转标准》制定。治愈:症状消失,血常规检查白细胞总数和中性粒细胞数正常;好转:症状明显缓解,血常规检查白细胞总数和中性粒细胞数接近正常;无效:症状未缓解,血常规检查白细胞总数和中性粒细胞数未见降低。
7.两组疗效比较 见表1。
表1两组患者疗效的比较
采用χ2检验,P<0.01.两组痊愈率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治疗组优于对照组
8.不良反应治疗期间未发现毒副反应。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董云,未经董云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217164.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