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头有效
申请号: | 201410217868.7 | 申请日: | 2014-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741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03 |
发明(设计)人: | 水谷成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A63B53/06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强;崔巍 |
地址: | 日本兵库县神户***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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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包含:
杆头主体;
附接构件;
插座;和
重量体;其中:
所述杆头主体包括插座容纳部;
所述插座被附接到所述插座容纳部;
所述插座容纳部包括第一开口,所述插座能够通过所述第一开口被容纳;
所述附接构件被机械地连结到所述杆头主体;
所述附接构件被配置成阻塞所述第一开口的至少一部分;
所述附接构件控制所述插座从所述第一开口的脱落;
所述插座包括保持部;
所述保持部被所述附接构件按压;
所述插座由聚合物形成,所述聚合物的弹性模量低于所述杆头主体的弹性模量;并且
所述重量体被可拆卸地附接到所述插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开口向所述杆头的外侧开口;
所述附接构件是环形构件;
所述环形构件被配置成阻塞所述第一开口的一部分;并且
所述环形构件包括第二开口,所述重量体能够通过所述第二开口被插入所述插座中。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重量体和所述插座之间能够相对旋转;
所述相对旋转允许所述重量体位于接合位置和非接合位置;
所述环形构件包括标记;并且
所述标记便于确定所述重量体是否在所述接合位置。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插座进一步包括中间部;并且
所述中间部位于所述环形构件和所述重量体之间。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构件接触所述中间部的外侧表面的至少一部分。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开口向所述杆头的内侧开口;
所述插座容纳部进一步包括第三开口,所述第三开口向所述杆头的外侧开口;并且
所述第三开口允许所述重量体被插入并且控制所述插座向所述杆头的所述外侧的脱落。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部被保持在所述附接构件和所述杆头主体之间。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空间设置在所述保持部和所述附接构件之间。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插座进一步包括中间部;
所述中间部位于所述附接构件和所述重量体之间;并且
所述附接构件不直接接触所述重量体。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插座容纳部包括底部;
所述底部包括向内延伸部和通孔;并且
所述向内延伸部支撑所述插座的底面。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杆头主体的比重为G1时,所述附接构件的比重为G2,并且所述插座的比重为G3,所述比重G1大于所述比重G2,并且所述比重G2大于所述比重G3。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插座容纳部包括侧壁部;并且
所述侧壁部的外径是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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