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终端护眼装置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410224500.3 | 申请日: | 2014-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528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7 |
发明(设计)人: | 樊汝森;王志;王勇;杨俊杰;初凤红;王玉娜;王富平;徐东辉;余鲲;谭志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电力学院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H04M1/02;G06F3/01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1 | 代理人: | 吴宝根;王晶 |
地址: | 20009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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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终端 护眼 装置 方法 | ||
1.一种移动终端护眼装置,由测距单元(1)、中央处理单元(2)、警告提示单元(3)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测距单元(1)连接中央处理单元(2),用于测量用户和移动终端(4)之间的距离并将测量结果传给中央处理单元(2),所述中央处理单元(2)连接警告提示单元(3),用于数据处理并控制警告提示单元(3),所述警告提示单元(3)用于提醒用户保持健康视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护眼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测距单元(1)包括测距发射单元和测距接收单元,测距单元(1)为红外测距单元或超声波测距或视觉测距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护眼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测距单元(1)嵌入移动终端(4)内部或放置在移动终端(4)外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护眼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处理单元(2)为移动终端(4)处理器或者外置处理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护眼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告提示单元(3)包括用于图像模糊显示的屏幕(31)、屏幕(31)中用于提示“请保持健康视距” 的字符、用于提示“请保持健康视距” 语音的蜂鸣器(32)。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终端护眼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4)为手机、IPAD、MP4、MP5、PSP、学习机、游戏机、电脑、电视中的任一种。
7.一种使用权利要求1至6所述的任一种移动终端护眼装置护眼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具体步骤是:
步骤S31,通过移动终端(4),开启保护眼睛功能;
步骤S32,通过移动终端(4)设置系统参数,包括:距离阈值、时间阈值、提醒间隔时间和休息时间参数;
步骤S33,中央处理单元(2)对用户无休息使用移动终端时间是否小于提醒时间间隔进行判断,判断结果是:如果用户无休息使用移动终端(4)时间小于提醒时间间隔,转入步骤S34,否则转入步骤S38;
步骤S34,通过测距单元(1)实时测量用户和移动终端(4)之间的距离并将结果传给中央处理单元(2);
步骤S35,中央处理单元(2)对测距单元实时测量的用户和移动终端之间的距离进行判断,判断结果是:如果测量距离大于设定距离阈值,转入步骤S33,否则转入步骤S36;
步骤S36,中央处理单元(2)对用户和移动终端之间的距离小于距离阈值的时间进行判断,判断结果是:如果时间小于设定时间阈值,转入步骤S33,否则转入步骤S37;
步骤S37,通过中央处理单元(2)触发警告提示单元(3),屏幕图像模糊显示、屏幕文本提示“请保持健康视距”及蜂鸣器语音提示“请保持健康视距”,直至用户和移动终端之间的距离大于距离阈值后转入步骤S33;
步骤S38,通过中央处理单元(2)触发警告提示单元(3),屏幕图像模糊显示、屏幕文本提示“请保持健康视距”及蜂鸣器语音提示“请保持健康视距”,直至休息时间结束后转入步骤S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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