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头有效
申请号: | 201410240562.3 | 申请日: | 2014-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08856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2 |
发明(设计)人: | 水谷成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53/06 | 分类号: | A63B53/06;A63B60/04;A63B102/32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强,崔巍 |
地址: |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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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包含杆头本体、插座和重量体,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杆头本体包括插座容纳部;
所述插座被附接到所述插座容纳部;
所述插座包括上孔部和下孔部;
所述上孔部的截面形状不同于所述下孔部的截面形状;
所述重量体包括接合部;
所述接合部包括最外部,所述最外部离所述重量体的旋转轴线最远;
所述接合部配置在所述下孔部的内侧;
所述下孔部和所述接合部之间能够进行相对旋转,从而所述重量体能够通过所述相对旋转取得接合位置和非接合位置;
所述下孔部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设置在所述最外部的经过区域;
在所述相对旋转的过程中,所述最外部经过所述第一部分并且使所述第一部分压缩变形;并且
当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旋转轴线之间的距离被定义为D1,所述第二部分和所述旋转轴线之间的距离被定义为D2时,在同一圆周位置,所述距离D2大于所述距离D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包括非接触表面,在所述相对旋转的过程中,所述非接触表面不与所述最外部接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位于所述第一部分的下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重量体包括第一旋转调节部;
所述插座包括第二旋转调节部;
除了所述相对旋转之外的不正确旋转通过所述第一旋转调节部和所述第二旋转调节部的接合被调节。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部分的轴向长度被定义为S1,所述最外部的轴向长度被定义为S2时,S1/S2等于或大于0.3并且等于或小于0.9。
6.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包含杆头本体、插座和重量体,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杆头本体包括插座容纳部;
所述插座被附接到所述插座容纳部;
所述插座包括上孔部和下孔部;
所述上孔部的截面形状不同于所述下孔部的截面形状;
所述重量体包括接合部;
所述接合部包括最外部,所述最外部离所述重量体的旋转轴线最远;
所述接合部配置在所述下孔部的内侧;
所述下孔部和所述接合部之间能够进行相对旋转,从而所述重量体能够通过所述相对旋转取得接合位置和非接合位置;
所述下孔部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所述第一部分包括压缩变形部,在所述相对旋转的过程中,所述压缩变形部能够通过所述最外部产生压缩变形;
所述第二部分设置在所述压缩变形部的上侧或下侧;并且
当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旋转轴线之间的距离被定义为D1,所述第二部分和所述旋转轴线之间的距离被定义为D2时,在同一圆周位置,所述距离D2大于所述距离D1。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包括非接触表面,在所述相对旋转的过程中,所述非接触表面不与所述最外部接触。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位于所述第一部分的下侧。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重量体包括第一旋转调节部;
所述插座包括第二旋转调节部;
除了所述相对旋转之外的不正确旋转通过所述第一旋转调节部和所述第二旋转调节部的接合被调节。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部分的轴向长度被定义为S1,所述最外部的轴向长度被定义为S2时,S1/S2等于或大于0.3并且等于或小于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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