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保肝解酒功能的保健品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410243644.3 | 申请日: | 2014-06-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01135B | 公开(公告)日: | 2016-11-30 |
发明(设计)人: | 赵之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一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6/9068 | 分类号: | A61K36/9068;A61P1/16;A61P39/02;A23L3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50000 云南省昆明***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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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解酒 功能 保健品 组合 | ||
1.一种具有保肝解酒功能的保健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数计,该组合物由三七1-2份,葛根3-4份,余甘子3-6份,白术1-2份,干姜1-2份,玛咖3-7份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数计,该组合物由三七提取物1-2份,葛根提取物1-2份,余甘子提取物2-5份,白术提取物1-2份,干姜提取物1-2份,玛咖超细粉3-7份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保健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
三七提取物,是指用40%以上乙醇提取三七所得提取物,含有50%以上的三七皂苷、多糖等;
葛根提取物,是指用45%以上乙醇提取葛根所得提取物,含有20%以上的葛根黄酮、异黄酮、多糖等;
余甘子提取物,是指用40%乙醇提取的余甘子所得提取物,主要成分为氨基酸、维生素,尤其富含维生素C;
白术提取物,是指用60%以上乙醇提取白术所得提取物,含有萜类成分、多糖等;
干姜提取物,是指用60%以上乙醇提取干姜所得提取物,含有酚类、萜类化合物、多糖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数计,该组合物由三七1-2份,葛根3-4份,余甘子3-6份,白术1-2份,干姜1-2份,陈皮1-2份,木香0.2-1份,豆蔻1-3份,玛咖3-7份组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保健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数计,该组合物由三七1-2份,葛根3-4份,余甘子3-6份,白术1-2份,干姜1-2份,陈皮1-2份,木香0.2-1份,豆蔻1-3份,茯苓1-2份,泽泻1-2份,玛咖3-7份,牛磺酸0.7-1.6份组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数计,该组合物由三七提取物60份,葛根提取物50份,余甘子提取物150份,白术提取物40份,干姜提取物40份,玛咖超细粉290份,牛磺酸36份,糊精105份,硬脂酸镁5份组成。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保健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数计,该组合物由三七提取物28份,葛根提取物21份,余甘子提取物66份,白术提取物18份,干姜提取物15份,陈皮14份,木香10份,豆蔻11份,茯苓34份,泽泻19份,玛咖超细粉120份,牛磺酸11份,糊精45份,微晶纤维10份,硬脂酸镁1份组成。
8.一种权利要求1、4或5所述的保健品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玛咖用超细粉,其余成分采用原药材、或提取物、或超细粉。
9.一种权利要求1、4或5所述的保健品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玛咖之外的组分,可以合并提取或分开提取。
10.一种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保健品组合物的用途,其特征在于:该保健品组合物可以被制成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能接受的口服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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