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骨螺钉无效
申请号: | 201410251464.X | 申请日: | 2010-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895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20 |
发明(设计)人: | L·比德曼;W·马蒂斯;J·哈姆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比德尔曼技术有限责任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86 | 分类号: | A61B17/8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范莉 |
地址: | 德国多***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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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螺钉 | ||
1.一种骨螺钉,包括:
管状主体(1,1′,1′′),所述管状主体(1,1′,1′′)在它的外壁的至少一部分中具有骨螺纹(5,5′),所述管状主体具有开口的第一端(2)和第二端(3);
其中在所述开口的第一端(2)设置有多个切割齿(4,4′),并且在所述第二端(3)设置有头部(7,7′);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管状主体(1)中设置有插入件(9),所述插入件(9)构造成引导导丝(8)穿过其中,并且能沿着所述管状主体的纵向轴线(L)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切割齿(4,4′)与所述管状主体的中心轴线(L)同轴地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切割齿(4,4′)构造成在所述管状主体(1,1′,1′′)拧入骨中时钻出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切割齿(4,4′)具有基本为锯齿的形状。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切割齿(4)在径向方向比所述管状主体的壁更厚。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管状主体的壁厚比所述管状主体的外径小大约15%。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管状主体的壁包括多个开口(6,6′,6′′,6′′′)。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管状主体包括不带螺纹的部分。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头部(7,7′)包括用于与螺丝起子接合的接合结构(71)。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头部(7′)设计成与管状主体(1′)成一体件。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头部(7)是单独的部件,其能连接到所述管状主体(1)。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头部(7,7′)具有面向所述管状主体的第一端和与管状主体反向的第二端,其中所述头部的第一端具有基本平坦部分(70),所述平坦部分(70)提供了抵接部。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头部包括引导孔(72),所述引导孔(72)构造成引导导丝(8)穿过其中。
1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骨螺纹(5)的螺纹牙顶(5a)是连续的。
1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骨螺纹的螺纹牙顶(5a′)是中断的。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骨螺纹的螺纹牙顶以规则的间隔中断。
1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管状主体(1,1′)是圆柱形的。
1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钉,其中所述切割齿(4,4′)形成所述开口的第一端(2)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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