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痛经的中药组合物在审
申请号: | 201410261256.8 | 申请日: | 2014-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900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20 |
发明(设计)人: | 李霞;姜国胜;王彬;姚成芳;王丽;郭钰琪;赖楠楠;彭莉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61K36/9068 | 分类号: | A61K36/9068;A61P15/00 |
代理公司: |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37218 | 代理人: | 张世静 |
地址: | 250062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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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痛经 中药 组合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痛经的中药组合物,属中医药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痛经(dysmenorrhea),系指经期前后或行经期间,出现下腹部痉挛性疼痛,严重时伴有恶心、呕吐、肢冷、甚则剧痛昏厥,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分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经过详细妇科临床检查未能发现盆腔器官有明显异常者,称原发性痛经,也称功能性痛经。继发性痛经则指生殖器官有明显病变者,如子宫内膜异位症,盆腔炎,肿瘤等。目前,治疗痛经的方法很多,西药治疗痛经多采用解热镇痛药及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避孕药等,一般止痛作用强,但疗效短暂,无法根治。中药治疗法,常用的有痛经丸、元胡止痛片等,但是,一般治愈率较低,很难达到满意的效果。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治疗痛经的中药组合物。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治疗痛经的中药组合物,由以下药材制备而成:当归15g、 川芎15g、肉桂6g、炮姜6g、炒小茴香12g、生蒲黄12g、炒五灵脂12g、元胡12g、香附12g、炒白芍18g、甘草6g、白芥子12g、吴茱萸12g、三七3g,、黄芪15g。
本发明采用如下的制备方法:按重量份称取以上药材,浸泡于8倍体积的水中,药物充分浸泡8小时,高压浓缩煎药机120℃煎煮90分钟,滤出药液;再加入5倍体积水,高压浓缩煎药机120℃煎煮90分钟,滤出药液;将两次滤出的药液合并,加热浓缩,浓缩液中加入乙醇至乙醇浓度为60%,充分混匀,沉淀过夜,滤取上清;沉淀中加入乙醇至乙醇浓度为75%,充分混匀,沉淀过夜,滤取上清;沉淀中加入乙醇至乙醇浓度为85%,充分混匀,沉淀过夜,滤取上清。将三次醇沉滤取的上清混匀后真空负压加热回收乙醇,加热浓缩,使其浓度为含生药 2.0~4.5克/毫升。
服用方法:一处方为一剂,一剂服用一天。一日三次,饭后服用,于每次经前三天开始服用,连服至经行第四天为一月经周期,3 个月经周期为一个疗程。
本发明可以在浓缩提取物的基础上加入药学上允许的辅料,制成其他的剂型,如丸剂、片剂、胶囊剂、口服液、滴丸、缓控释制剂等多种剂型。
本发明组方科学合理,药材来源广泛易得,成本低,安全无毒副作用,药效快,使用方便,对痛经具有显著的疗效。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称取当归15g、 川芎15g、肉桂6g、炮姜6g、炒小茴香12g、生蒲黄12g、炒五灵脂12g、元胡12g、香附12g、炒白芍18g、甘草6g、白芥子12g、吴茱萸12g、三七3g,、黄芪15g ,浸泡于8倍体积的水中,药物充分浸泡8小时,高压浓缩煎药机120℃煎煮90分钟,滤出药液;再加入5倍体积水,高压浓缩煎药机120℃煎煮90分钟,滤出药液;将两次滤出的药液合并,加热浓缩,浓缩液中加入乙醇至乙醇浓度为60%,充分混匀,沉淀过夜,滤取上清;沉淀中加入乙醇至乙醇浓度为75%,充分混匀,沉淀过夜,滤取上清;沉淀中加入乙醇至乙醇浓度为85%,充分混匀,沉淀过夜,滤取上清。将三次醇沉滤取的上清混匀后真空负压加热回收乙醇,加热浓缩,使其浓度为含生药 2.0~4.5克/毫升。
临床资料
疗效评定标准:本发明用于治疗痛经疾病,其疗效标准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制定,分为以下三种:
治愈:疼痛消失,连续3 个月经周期末见复发;
好转:疼痛减轻或疼痛消失,但不能维持3 个月以上;
未愈:疼痛未见改善。
治疗效果:随机选取的192例病例中,一个疗程后,治愈114 例,好转72 例,未愈6例,总有效率96.9%,治愈率59.4%,所有病例均无不良反应。轻中度患者服用1 个月经周期后,大多数患者病症消失,得到治愈,少数患者需再服用1 个月经周期才病症消失,得到治愈;重度患者服用3 个月经周期后,部分患者病症消失,得到治愈,多数患者明显好转,需再服用3 个月经周期才病症消失,得到治愈。
典型病例
病例1
李某,女,22岁,学生,就诊时患者自述月经来潮时,小腹疼痛,经量多,重时伴有恶心呕吐,夹有血块。采用本发明内服中药,经前3天开始服用,连服至经行第四天,一个疗程后症状明显减轻,三个疗程后痛经症状完全消失,6个月后随访,未见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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