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有效
申请号: | 201410274680.6 | 申请日: | 2014-06-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309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0 |
发明(设计)人: | 申元龙;肖红霞;黄沁平;滕斯军;袁志武;龚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C303/44 | 分类号: | C07C303/44;C07C309/20;C07C7/00;C07C11/02 |
代理公司: | 长沙市融智专利事务所 43114 | 代理人: | 袁靖 |
地址: | 410003***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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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aos 生产过程 副产物 回收 处理 工艺 | ||
1.一种AOS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成分包括:未磺化的烯烃、磺化产物、硫酸及过磺化产生的有机物;回收处理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将质量百分比为20~35%液态碱加至AOS生产过程的副产物中,搅拌;所述20~35%液态碱占副产物质量的5~10%;
2)加入醇和水,搅拌均匀并升温至60~70℃;所述的醇占副产物质量的5~15%,水占副产物质量的5~25%;
3)加入双氧水搅拌,所述双氧水占副产物质量的0.2%~2%;
4)静置分层,物料分成上下两层;上层为未磺化的烯烃,下层为已磺化物、醇、水及其它溶解于水的组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液态碱为:质量百分比为20~35%的工业液体氢氧化钠。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液态碱加入到副产物中,搅拌2~3小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醇为甲醇、乙醇或丙醇。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加入双氧水后搅拌3~4小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静置分层时间为20~30小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将含有已磺化物的下层物料放出,按AOS在线产量的0.5~1%质量百分比加入到水解装置中,加入在线生产产物中。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将上层未磺化的烯烃物料加热脱除其中的水与醇,得到的淡黄色烯烃液体按AOS生产中原料烯烃用量的0.1~1%质量百分比加入磺化使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将上层回收烯烃在压力容器中加热到70~80℃,抽真空脱除其中的水与醇。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AOS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脱除回收得到的水与醇循环用于上述处理工艺步骤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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