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身份识别方法、装置及通讯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410281624.5 | 申请日: | 2014-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06657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26 |
发明(设计)人: | 井文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66 | 分类号: | H04M1/66;H04M1/2745;G10L17/02;G10L17/14;H04L29/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刚;梁丽超 |
地址: | 518057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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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身份 识别 方法 装置 通讯 终端 | ||
1.一种身份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提取当前通话对象的声纹特征和所述当前通话对象的手机号码;
根据所述声纹特征和所述手机号码,识别所述当前通话对象的身份;
其中,提取所述声纹特征包括:采集所述当前通话对象的声音信息;根据所述声音信息,提取所述声纹特征;转化所述声纹特征为预定的声纹数据格式,其中,所述预定的声纹数据格式包括一串用于唯一标识所述声纹特征的字符或数字;
根据所述声纹特征和所述手机号码,识别所述当前通话对象的身份包括:根据提取的所述手机号码和提取的所述声纹特征,查询通讯录数据库中保存的对应的数据记录;判断提取的所述声纹特征和所述手机号码与对应的所述数据记录的匹配结果;根据所述匹配结果,识别所述当前通话对象的身份;
其中,根据所述匹配结果识别所述当前通话对象的身份包括:在所述匹配结果为提取的所述声纹特征在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有记录、但记录在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的该声纹特征对应的手机号码与提取的所述手机号码未匹配的情况下,识别所述当前通话对象的手机号码已变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用户输入的手机号码和采集的声纹特征,添加新的数据记录至所述通讯录数据库;和/或导入保存的数据记录至所述通讯录数据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提取的所述手机号码和提取的所述声纹特征查询通讯录数据库中保存的对应的数据记录包括:
根据提取的所述手机号码查询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保存的与所述手机号码对应的声纹特征,和/或根据提取的所述声纹特征查询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保存的与所述声纹特征对应的手机号码。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提取的所述声纹特征和提取的所述手机号码与对应的所述数据记录的匹配结果包括:
判断提取的所述手机号码在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是否有记录,并判断记录在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的该手机号码对应的声纹特征与提取的所述声纹特征是否匹配;和/或判断提取的所述声纹特征在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是否有记录,并判断记录在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的该声纹特征对应的手机号码与提取的所述手机号码是否匹配。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匹配结果识别所述当前通话对象的身份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在所述匹配结果为提取的所述手机号码在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有记录、且记录在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的该手机号码对应的声纹特征与提取的所述声纹特征匹配的情况下,或者在所述匹配结果为提取的所述声纹特征在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有记录、且记录在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的该声纹特征对应的手机号码与提取的所述手机号码匹配的情况下,识别所述当前通话对象为可信身份;
在所述匹配结果为提取的所述手机号码在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有记录、但记录在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的该手机号码对应的声纹特征与提取的所述声纹特征未匹配的情况下,识别所述当前通话对象为非可信身份;
在所述匹配结果为提取的所述声纹特征在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无记录、且提取的所述手机号码在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无记录的情况下,识别所述当前通话对象的通讯录数据信息为待添加。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识别所述当前通话对象的通讯录数据信息为待添加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手机号码和所述声纹特征保存至所述通讯录数据库中。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根据所述声纹特征和所述手机号码识别所述当前通话对象的身份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对所述当前通话对象的身份的识别结果,在通话过程中和/或通话过程后显示提示信息,其中,所述提示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所述声纹特征和所述手机号码与通讯录数据库中保存的记录的匹配结果、所述声纹特征与通讯录数据库中记录的声纹特征的匹配程度、针对不同识别结果的安全风险提示信息、所述手机号码及所述手机号码对应的其他通讯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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