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删除和恢复内置应用程序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410304473.0 | 申请日: | 2014-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358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0 |
发明(设计)人: | 耿兴欢;周玲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14 | 分类号: | G06F11/14;G06F9/445 |
代理公司: | 上海信好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49 | 代理人: | 张妍;张静洁 |
地址: | 201620 上海市松***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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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删除 恢复 内置 应用程序 方法 | ||
1.一种删除和恢复内置应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linux内核将内置应用程序存储在内置应用程序的默认存储路径下,并设置内置应用程序的权限为root用户可读写,其他用户只读,linux内核在内置应用程序的默认存储路径下设置一个可删除、可恢复内置应用程序列表文件;
当用户选择删除一个内置应用程序时,安卓安装包管理服务检查该内置应用程序是否存在于可删除、可恢复内置应用程序列表文件中,如果存在,linux内核发送修改权限命令给初始化进程,初始化进程将默认存储路径下待删除的内置应用程序的权限修改为root用户可读写,其他用户不可读写,安卓安装包管理服务删除该待删除的内置应用程序生成的数据;
当用户选择恢复已经删除的内置应用程序时,执行恢复出厂设置操作,恢复被删除的内置应用程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删除和恢复内置应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删除、可恢复内置应用程序列表文件中记录所有可删除、可恢复内置应用程序的名称。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删除和恢复内置应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用户选择删除一个内置应用程序时,如果内置应用程序不存在于可删除、可恢复内置应用程序列表文件中,则该内置应用程序不可删除。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删除和恢复内置应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安卓安装包管理服务删除该待删除的内置应用程序生成的数据后,还通知桌面管理程序删除该内置应用程序的桌面图标。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删除和恢复内置应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执行恢复出厂设置操作,恢复被删除的内置应用程序的步骤包含以下步骤:
步骤1、用户执行恢复出厂设置操作后,系统进入恢复出厂设置模式,恢复出厂设置程序启动;
步骤2、恢复出厂设置程序将默认存储路径下的内置应用程序的权限修改为root用户可读写,其他用户只读;
步骤3、重启系统,安卓安装包管理服务读取安卓系统中具有原始权限的应用程序,则恢复了被删除的内置应用程序。
6.一种删除内置应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步骤:
步骤1、linux内核将内置应用程序存储在内置应用程序的默认存储路径下,并设置内置应用程序的权限为root用户可读写,其他用户只读;
步骤2、linux内核在内置应用程序的默认存储路径下设置一个可删除、可恢复内置应用程序列表文件;
步骤3、当用户选择删除一个内置应用程序时,安卓安装包管理服务检查此内置应用程序是否存在于可删除、可恢复内置应用程序列表文件中,如果存在,则进行步骤4;
步骤4、linux内核发送修改权限命令给初始化进程;
步骤5、初始化进程收到修改权限命令后,将默认存储路径下待删除的内置应用程序的权限修改为root用户可读写,其他用户不可读写;
步骤6、安卓安装包管理服务删除该待删除的内置应用程序生成的数据。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删除内置应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删除、可恢复内置应用程序列表文件中记录所有可删除、可恢复内置应用程序的名称。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删除内置应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3中,如果内置应用程序不存在于可删除、可恢复内置应用程序列表文件中,则该内置应用程序不可删除。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删除内置应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6中,安卓安装包管理服务删除该待删除的内置应用程序生成的数据后,还通知桌面管理程序删除该内置应用程序的桌面图标。
10.一种恢复内置应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步骤:
步骤1、用户执行恢复出厂设置操作后,系统进入恢复出厂设置模式,恢复出厂设置程序启动;
步骤2、恢复出厂设置程序加载内置应用程序的默认存储路径;
步骤3、恢复出厂设置程序将默认存储路径下的内置应用程序的权限修改为root用户可读写,其他用户只读;
步骤4、恢复出厂设置程序卸载内置应用程序的默认存储路径;
步骤5、重启系统,安卓安装包管理服务读取安卓系统中具有原始权限的应用程序,则恢复了被删除的内置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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