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终端的锁屏方法和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410307732.5 | 申请日: | 2014-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658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24 |
发明(设计)人: | 李兴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刘芳 |
地址: | 100033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终端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技术,尤其涉及一种移动终端的锁屏方法和移动终端。
背景技术
移动终端在个人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常见的移动终端如手机,移动终端中通常记录有联系人、短信、日程安排等用户信息,移动终端在为个人社会活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由于设备丢失导致用户信息泄漏的问题。
为了解决移动终端丢失导致用户信息泄露的问题,现有技术中通常使用密码验证来解决移动终端丢失导致用户信息泄露的问题,密码一般包括字符密码和轨迹密码两大类,当用户在一定时间内不操作移动终端时,移动终端会自动锁屏,若用户要进入功能界面,必须输入密码对移动终端进行解锁。
但是现有技术用户每次使用移动终端前都需要密码验证,导致用户使用不方便,给用户带来不好的体验,因此,很多用户选择不设置密码,不设置密码会导致移动终端丢失后用户信息泄露。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移动终端的锁屏方法和移动终端,能够解决移动终端丢失后用户信息泄露的问题,并为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
本发明第一方面提供一种移动终端的锁屏方法,包括:
移动终端设置关联电话号码;
所述移动终端监测来电呼叫,当所述移动终端监测到所述来电呼叫来自所述移动终端的关联电话号码时,所述移动终端确定所述来电呼叫的实际通话时长;
所述移动终端判断所述实际通话时长是否大于预先设置的通话时长阈值,所述通话时长阈值大于等于0;
若所述实际通话时长不大于所述通话时长阈值,则所述移动终端进行锁屏。
如上所述的锁屏方法,所述移动终端锁屏之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上显示有解锁界面,所述解锁界面用于输入锁屏密码对所述移动终端进行解锁。
如上所述的锁屏方法,所述移动终端通过预先设置的锁屏密码控制所述移动终端锁屏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移动终端删除所述移动终端中存储的用户信息。
如上所述的锁屏方法,若所述实际通话时长大于所述通话时长阈值,则所述移动终端不进行锁屏。
如上所述的锁屏方法,所述移动终端确定所述来电呼叫的实际通话时长,包括:
若所述来电呼叫未接通,则所述移动终端确定所述实际通话时长为0;
若所述来电呼叫接通,则所述移动终端确定所述实际通话时长为所述来电呼叫从接通到挂断的时间。
本发明第二方面提供一种移动终端,包括:
设置模块,用于为所述移动终端设置关联电话号码;
监测模块,用于监测所述移动终端的来电呼叫;
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监测模块监测到所述来电呼叫来自所述移动终端的关联电话号码时,确定所述来电呼叫的实际通话时长;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实际通话时长是否大于预先设置的通话时长阈值,所述通话时长阈值大于等于0;
锁屏模块,用于若所述实际通话时长不大于所述通话时长阈值,对所述移动终端进行锁屏。
如上所述的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锁屏之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上显示有解锁界面,所述解锁界面用于输入锁屏密码对所述移动终端进行解锁。
如上所述的移动终端,还包括:删除模块,用于在所述锁屏模块控制所述移动终端锁屏之后,删除所述移动终端中存储的用户信息。
如上所述的移动终端,所述锁屏模块还用于:若所述实际通话时长大于所述通话时长阈值,对所述移动终端不进行锁屏。
如上所述的移动终端,所述确定模块具体用于:若所述来电呼叫未接通,则确定所述实际通话时长为0;若所述来电呼叫接通,则确定所述实际通话时长为所述来电呼叫从接通到挂断的时间。
本发明提供的方法,通过为移动终端设置关联电话号码,以便在移动终端丢失后可通过关联电话号码拨打移动终端的号码,并监测关联电话号码的来电呼叫的实际通话时长,若实际通话时长不大于通话时长阈值,则说明终端可能丢失,移动终端进行锁屏,从而避免了移动终端丢失后用户信息被泄露,另外,本发明的方法只在确定移动终端有可能丢失的情况下才进行锁屏,能够避免用户在平时使用移动终端的过程中频繁的进行解锁带来的不便利,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移动终端的锁屏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移动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移动终端的锁屏方法的流程图,本发明中的移动终端可以为手机或者具有手机通话功能的其他电子设备,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307732.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