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除草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410311807.7 | 申请日: | 2014-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84834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20 |
发明(设计)人: | 罗昌炎;詹姆斯·T·布里斯托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3/90 | 分类号: | A01N43/90;A01P13/00;A01N41/10 |
代理公司: | 南京君陶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32215 | 代理人: | 奚胜元 |
地址: | 215301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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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除草 组合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的是一种除草组合物。本发明还涉及一种控制不希望的植物的方法。
背景技术
水稻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在国内大范围种植,于此同时,稻田草害也在不断扩大的生产中日益扩大,危害也日益严重。稻田杂草种类很多,全国稻区约有杂草200余种,其中普遍发生、危害严重的主要杂草约有40余种。因此,稻田除草是生产上的一大难题。化学方法除草是控制杂草的主要手段。但近年来,由于一些除草剂品种大面积单独使用,已经导致很多杂草产生抗药性。同时,杂草发生时的草相复杂,禾本科杂草、阔叶杂草、莎草多类杂草混生,单一品种除草剂使用不能解决农田杂草,均会表现出某一方面的缺陷和局限性。
五氟磺草胺(Penoxsulam),化学名称为2-(2,2-二氟乙氧基)-N-(5,8-二甲氧基-[1,2,4]三唑[1,5-c]嘧啶-2-基)-6-(三氟甲基)苯磺酰胺,其结构式为:
五氟磺草胺是由美国陶农科公司(Dow AgroSciences)所开发的苗后用除草剂,属三唑并嘧啶磺酰胺类,可被经茎叶、幼芽及根系吸收,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分生组织,通过抑制杂草体内乙酰乳酸合成酶(ALS)活性,抑制植株生长,使生长点失绿,最终使杂草死亡。五氟磺草胺控制稗草,以及水稻中的许多阔叶杂草、莎草和水生杂草。
双环磺草酮(Benzobicylon),其化学名称为3-(2-氯-4(甲磺酰基)苯甲酰基)-4-(苯硫基)-二环{3.2.1}辛-3-烯-2-酮,其结构式为:
双环磺草酮是日本SDS 生物公司研究、开发的新颖的双环辛烷类的白化型水稻田用芽后除草剂。其除草机理是抑制杂草光合成色素中类胡萝卜素的合成,使其含量下降,从而破坏光合作用,使杂草白化并死亡。双环磺草酮对稗草,鸭舌草、陌上菜,萤蔺、水莎草、牛毛毡、碎米莎草、水竹草、稻状秕壳草、假稻、匍茎剪股颖、眼子草等难除杂草均具有相当的防除效果。
发明内容
本发明目的是针对上述不足之处提供了一种除草组合物,该除草剂通过将2-(2,2-二氟乙氧基)-N-(5,8-二甲氧基-[1,2,4]三唑[1,5-c]嘧啶-2-基)-6-(三氟甲基)苯磺酰胺和3-(2-氯-4(甲磺酰基)苯甲酰基)-4-(苯硫基)-二环{3.2.1}辛-3-烯-2-酮进行二元复配,使得所得到的除草组合物在防除阔叶杂草、莎草科杂草、禾本科杂草等难除杂草的防治上取得了增效效果。
在一些情况下,已经显示比起单独施用,除草活性成分以组合形式更为有效,这称为“协同作用”。“协同作用”是两种或更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使得当组合时效果比基于分别施用各因素的响应所预期的效果好。本发明基于以下发现:已知其单独的除草功效的五氟磺草胺和双环磺草酮当组合施用时显示出协同效应。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除草组合物,包括2-(2,2-二氟乙氧基)-N-(5,8-二甲氧基-[1,2,4]三唑[1,5-c]嘧啶-2-基)-6-(三氟甲基)苯磺酰胺(五氟磺草胺)和3-(2-氯-4(甲磺酰基)苯甲酰基)-4-(苯硫基)-二环{3.2.1}辛-3-烯-2-酮(双环磺草酮)作为活性成分,所述五氟磺草胺和双环磺草酮重量配比范围是1:100-100:1。
进一步的,五氟磺草胺和双环磺草酮重量配比是1:50-50:1,优选1:25-25:1, 更加优选1:10-10:1,更优选1:5-5:1.
一种除草组合物,包含五氟磺草胺和双环磺草酮活性成分、填充剂和/或表面活性剂。
所述除草组合物中,五氟磺草胺胺和双环磺草酮活性成分含量占所述除草组合物的5%-90%。
所述除草组合物中,五氟磺草胺胺和双环磺草酮活性成分含量占所述除草组合物20%-80%。
所述除草组合物中,五氟磺草胺胺和双环磺草酮活性成分含量占所述除草组合物30%-60%。
所述除草组合物的剂型为可湿性粉剂、乳油、悬浮剂、微囊剂、微乳剂、水乳剂、悬浮乳剂、水分散粒剂、微囊悬浮-悬浮剂, 超低容量液剂。
所述除草组合物在防除阔叶杂草、莎草科杂草、禾本科杂草中的应用。
一种控制不希望的植物的方法,包括: (i) 在不希望的植物发芽之前(芽前); (ii) 在不希望的植物发芽之后(芽后), 或(iii)在(i)和(ii)时,将除草有效量的所述除草组合物施用于不希望的植物的生长场所或叶或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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