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业务对象的异常告警方法和装置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410321380.9 申请日: 2014-07-07
公开(公告)号: CN105243001B 公开(公告)日: 2018-05-01
发明(设计)人: 张凯隆;温腾云;章天锋 申请(专利权)人: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G06F11/30 分类号: G06F11/30;G06Q30/00
代理公司: 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319 代理人: 赵娟
地址: 英属开曼群岛大开*** 国省代码: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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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业务 对象 异常 告警 方法 装置
【权利要求书】:

1.一种业务对象的异常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相邻两个基准时间之间的计算周期中,接收中间件发送的业务对象调整事件;所述业务对象调整事件在客户端进行业务对象调整操作时生成;所述业务对象为具有业务领域特征的对象,所述中间件为利用消息传递机制进行平台无关的数据交流,并基于数据通信来进行分布式系统的集成;

根据所述业务对象调整事件计算基准业务对象数量和累积业务对象调整数量;所述基准业务对象数量为当前基准时间的业务对象数量,所述累积业务对象调整数量为在所述计算周期中所累积的业务对象调整总数量;

当所述基准业务对象数量小于所述累积业务对象调整数量时,判断由所述业务对象调整操作造成异常状态;

执行所述异常状态对应的告警操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业务对象调整事件包括调整前的业务对象数量、调整时间、调整操作版本号、业务对象标识、第一用户调整数量和第二用户调整数量中的至少一个。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整时间在当前计算周期中。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业务对象调整事件计算基准业务对象数量和累积业务对象调整数量的步骤包括:

判断是否存在所述业务对象标识对应的基准业务对象数据;所述基准业务对象数据包括基准业务对象数量、基准调整时间、基准调整操作版本号、业务对象标识、第一用户累积调整数量和第二用户累积调整数量中的至少一个;

若否,则将所述调整前的业务对象数量设置为基准业务对象数量,将所述调整时间设置为基准调整时间,将所述调整操作版本号设置为基准调整操作版本号,写入所述业务对象标识,将所述第一用户调整数量设置为第一用户累积调整数量,将所述第二用户调整数量设置为第二用户累积调整数量;

计算所述第一用户累积调整数量和所述第二用户累积调整数量之和,获得累积业务对象调整数量。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业务对象调整事件计算基准业务对象数量和累积业务对象调整数量的步骤包括:

子步骤S21,判断是否存在所述业务对象标识对应的基准业务对象数据;若是,则执行子步骤S22;

所述基准业务对象数据包括基准业务对象数量、基准调整时间、基准调整操作版本号、业务对象标识、第一用户累积调整数量和第二用户累积调整数量中的至少一个;

子步骤S22,判断所述业务对象调整事件是否存在去重记录;若否,则执行子步骤S23;所述去重记录为根据业务对象调整事件,创建当前计算周期内的新的业务对象基准数据时新增的记录;

子步骤S23,判断是否满足第一条件或者第二条件;若是,则执行子步骤S24;若否,则执行子步骤S25;

所述第一条件包括所述基准调整时间为空,或者,所述基准调整操作版本号为空;

所述第二条件包括所述调整时间小于基准调整时间,且,所述调整操作版本号小于或等于所述基准调整操作版本号;

子步骤S24,将所述调整前的业务对象数量设置为基准业务对象数量,将所述调整时间设置为基准调整时间,将所述调整操作版本号设置为基准调整操作版本号;

子步骤S25,将所述第一用户调整数量累积到第一用户累积调整数量中,或者,将所述第二用户调整数量累积到第二用户累积调整数量中;

子步骤S26,计算所述第一用户累积调整数量和所述第二用户累积调整数量之和,获得累积业务对象调整数量。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业务对象调整事件计算基准业务对象数量和累积业务对象调整数量的步骤还包括:

增加所述业务对象调整事件对应的去重记录。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当基于新的业务对象调整事件计算出新的基准业务对象数量,且新的基准业务对象数量大于或等于所述累积业务对象调整数量时,判断由所述业务对象调整操作造成异常状态属于错误判断。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执行所述错误判断对应的误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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