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存储设备的事务恢复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410357653.5 | 申请日: | 2014-07-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352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17 |
发明(设计)人: | 舒继武;陆游游;王元钢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
主分类号: | G06F9/46 | 分类号: | G06F9/4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王仲凯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存储 设备 事务 恢复 方法 装置 | ||
1.一种存储设备的事务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执行事务处理过程中,将所述事务的第二版本数据存储到存储设备的非易失性缓存;若存在所述事务的第一版本数据,则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存储在所述存储设备的非易失性缓存或者所述存储设备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所述第二版本数据为本次执行事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所述第一版本数据为本次之前执行所述事务已提交的数据;
在将所述事务的第二版本数据存储到存储设备的非易失性缓存过程中,保持所述第一版本数据;
若需要对所述事务进行恢复,则获取所述第一版本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包括:
禁止回收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对应的地址空间;
若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在非易失性缓存,则设置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对应的地址空间有效;若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则禁止缓存替换算法选中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对应的地址空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第二版本数据递交之后,并且在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回收之前,将所述第二版本数据作为第一版本数据,并更新第一版本数据的逻辑地址与物理地址之间的映射关系;所述逻辑地址为软件可见的地址。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所述事务的第二版本数据存储到存储设备的非易失性缓存过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记录各事务对应的数据的处理状态,所述处理状态包括:空闲、活跃、已提交、中止以及已更新映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需要对所述事务进行恢复,则获取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包括:
若需要对所述事务进行恢复,则获取非易失性缓存中所述事务的处理状态;若所述事务的处理状态为已提交并且未更新映射,则将所述第二版本数据作为第一版本数据,并更新第一版本数据的逻辑地址与物理地址之间的映射关系。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若所述事务的处理状态为活跃或者中止,则回收所述事务对应的第二版本数据对应的地址空间。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意一项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通过链表记录存储在非易失性缓存或者非易失性存储器的各页面中的数据与事务之间的所属关系。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意一项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若所述非易失性缓存的剩余存储空间小于单个事务所需存储空间,在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中扩展用于缓存所述第二版本数据的缓存空间。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意一项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
若需要对非易失性缓存进行缓存替换,则以事务为最小粒度执行缓存替换算法,并禁止处于未提交状态的数据被替换;或者,若需要对事务的第一版本数据或者第二版本数据的地址空间进行回收,以事务为最小粒度进行地址空间回收。
10.一种存储设备的事务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数据存储单元,用于在执行事务处理过程中,将所述事务的第二版本数据存储到存储设备的非易失性缓存;若存在所述事务的第一版本数据,则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存储在所述存储设备的非易失性缓存或者所述存储设备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所述第二版本数据为本次执行事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所述第一版本数据为本次之前执行所述事务已提交的数据;
存储控制单元,用于在将所述事务的第二版本数据存储到存储设备的非易失性缓存过程中,保持所述第一版本数据;
数据恢复单元,用于若需要对所述事务进行恢复,则获取所述第一版本数据。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存储控制单元,用于禁止回收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对应的地址空间;
若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在非易失性缓存,则设置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对应的地址空间有效;若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则禁止缓存替换算法选中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对应的地址空间。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映射更新单元,用于在第二版本数据递交之后,并且在所述第一版本数据回收之前,将所述第二版本数据作为第一版本数据,并更新第一版本数据的逻辑地址与物理地址之间的映射关系;所述逻辑地址为软件可见的地址。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357653.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