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近距离业务通讯的计费方法、系统及相关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410363474.2 | 申请日: | 2014-07-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138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22 |
发明(设计)人: | 陈珊;柴晓前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4/24 | 分类号: | H04W4/2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近距离 业务 通讯 计费 方法 系统 相关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近距离业务通讯的计费方法、系统及相关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社交类应用的普及,近距离业务越来越重要。近距离业务(proximity-based service,ProSe)包括近距离发现业务和近距离通讯业务。而近距离通讯业务的类型包括一个发送终端对应多个接收终端(one-to-many)、一个发送终端对应一个接收终端(one-to-one)。
现有技术中的近距离通讯业务的one-to-many通讯流程中,首先由近距离业务功能实体(ProSe function)对近距离业务的发送终端和接收终端提供群组ID、近距离业务二层组标识(ProSe layer-2 group ID)、近距离业务群组IP多播地址(ProSe group IP multicast address)和近距离通讯的无线资源,无线资源包括频谱带宽等参数。在配置完成后,通讯的发送终端选择合适的无线资源发起一对多的近距离业务通讯,发送终端通过将近距离业务二层组标识作为目的二层标识(destination layer-2ID)向上述IP多播地址发送IP数据。同时,通讯的接收终端收听上述无线资源来接收一对多的多播IP数据,实现近距离通讯业务。
但是,现有技术仅提供了近距离业务的实现方法,但并未提供近距离业务的计费方法,因此现有技术函待改进。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实现近距离业务通讯的计费的方法、系统和相关设备。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近距离业务计费方法,包括:
接收近距离业务通讯的发送终端的上报消息和接收终端的上报消息,所述上报消息中携带所述发送终端或接收终端在所述通讯中的使用记录和所述通讯的关联标识;
根据所述关联标识关联本次通讯中发送终端的使用记录和接收终端的使用记录;
核对相关联的发送终端的使用记录与所述接收终端的使用记录,确定本次通讯的计费信息;
根据确定的计费信息对所述发送终端和/或接收终端进行计费。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核对相关联的发送终端的使用记录与所述接收终端的使用记录,确定本次通讯的计费信息包括:
核对相关联的发送终端的使用记录与所述接收终端的使用记录是否一致;
若所述发送终端和接收终端的使用记录一致,则确定本次通讯的计费信息为发送终端或接收终端的使用记录。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在第二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发送终端和接收终端的使用记录不一致,则确定本次通讯的计费信息为发送终端的使用记录,或者确定本次通讯的计费信息为发送终端的使用记录和接收终端的使用记录中使用量较大的使用记录。
结合第一方面、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或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的实现方式,在第三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上述使用记录包括近距离业务使用时长、使用次数、使用流量中的至少一种。
结合第一方面、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的实现方式、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的实现方式,在第四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根据关联标识关联本次通讯中发送终端的使用记录和接收终端的使用记录具体包括:
获取发送终端和接收终端的使用记录中上报时间早于或等于预设截止时间的使用记录;
根据所述关联标识关联本次通讯中所述发送终端和接收终端的使用记录中所述上报时间早于或等于预设截止时间的使用记录。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业务通讯的计费方法,包括:
接收近距离业务通讯的发送终端的上报消息和接收终端的上报消息,所述上报消息中携带所述发送终端或接收终端在所述通讯中的使用记录和所述通讯的关联标识;
根据所述关联标识关联本次通讯中发送终端的使用记录和接收终端的使用记录;
核对相关联的发送终端的使用记录与所述接收终端的使用记录,确定本次通讯的计费信息;
根据确定的计费信息请求离线计费系统对所述发送终端和/或接收终端进行计费。
结合第二方面,在第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根据确定的计费信息请求对所述发送终端和/或接收终端进行计费包括:
根据确定的计费信息生成计费数据记录;
向OFCS发送所述计费数据记录。
结合第二方面、第二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在第二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363474.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