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排气消声器在审
申请号: | 201410377132.6 | 申请日: | 2014-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642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29 |
发明(设计)人: | 吉田敦哉 | 申请(专利权)人: | 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1N1/10 | 分类号: | F01N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排气 消声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车辆用排气消声器。特别地,本发明涉及由外筒和内筒形成为双重结构的车辆用排气消声器。
背景技术
传统地,采用的是排气消声器的外周部形成为外筒和内筒的双重结构的车辆用排气消声器,从而抑制从外周部发出的噪音或热量。关于这样的排气消声器,诸如玻璃绒等吸音材料填充在外筒和内筒之间。由于吸音材料也被用作隔热材料,外筒的温度变得比内筒的温度低。因此,外筒的热膨胀量和内筒的热膨胀量之间存在差异。
为了承受热膨胀量的差异,内筒具有径由支撑环支撑的一个端部,从而能够相对于外筒滑动。因此,构造为可以承受内筒相对于外筒的相对伸长。已有现有技术文献特开平8-61046。
同时,为了可以承受内筒相对于外筒的相对伸长,将内筒装配于外筒必须有支撑环。因此,引起部件数量的增加。此外,通过焊接将支撑环固定于内筒会有麻烦。即,关于由外筒和内筒形成为双重结构的排气消声器,难以提高生产率,并且引起成本增加。
发明内容
本发明考虑到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由外筒和内筒形成为双重结构的车辆用排气消声器,可以提高车辆用排气消声器的生产率。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辆用排气消声器,该车辆用排气消声器包括:筒部,所述筒部由外筒和内筒组成,所述内筒以与所述外筒间隔开的方式配置在所述外筒内;上游侧盖,所述上游侧盖具有排气入口并且封闭所述筒部的上游侧开口;和下游侧盖,所述下游侧盖具有排气出口并且封闭所述筒部的下游侧开口。所述上游侧盖和所述下游侧盖中的一者具有从外侧保持所述筒部的周缘凸缘部。所述周缘凸缘部具有外筒保持部和内筒保持部,所述内筒保持部位于比所述外筒保持部靠内的位置。所述内筒的一个端部以能够沿所述内筒的长度方向滑动的方式抵接于所述内筒保持部。所述外筒的一个端部固定于所述外筒保持部。所述外筒的另一个端部和所述内筒的另一个端部固定于所述上游侧盖和所述下游侧盖中的另一者。
内筒可以被保持为在外筒内能够沿内筒的长度方向在上游侧盖和下游侧盖之间滑动,而不需要设置额外的构件。因此,可以避免设置吸收内筒和外筒之间的热膨胀量差异用的额外构件,从而可以提高车辆用排气消声器的生产率。
关于排气消声器,优选地,可以采用以下结构。
(1)所述内筒的所述一个端部向内折曲。
利用结构(1),沿径向向内折曲的折曲部允许抵接在上游侧内筒保持部的入口部,由此内筒的一个端部被引导至内筒保持部,该内筒保持部待安装于内筒。因此,例如,当上游侧盖通过焊接固定于外筒并且内筒从外筒的下游侧装配时,在内筒的顶端部(一个端部)被折曲部引导的状态下,内筒可以在底部装配于内筒保持部。即,内筒能够在从外部不易被视觉识别的底部容易地装配于内筒保持部。
(2)所述内筒保持部由多个圆弧部构造,所述多个圆弧部沿所述周缘凸缘部的周向以彼此间隔开的方式配置。
利用结构(2),内筒保持部划分为沿周向配置的多个件,从而可以减少在各上游侧盖和下游侧盖中以凹陷的方式设置内筒保持部的位置的数量。结果,与内筒保持部遍及整个圆周设置的情况相比,可以抑制上游侧盖自身的内部容积和下游侧盖自身的内部容积减小,因此,可以确保车辆用排气消声器的容积,从而可以确保隔音性能。
(3)所述上游侧盖和所述下游侧盖为形状基本相同的构件。在所述上游侧盖和所述下游侧盖中的所述另一者中,所述内筒的所述另一个端部固定于所述内筒保持部,所述外筒的所述另一个端部固定于所述外筒保持部。
利用结构(3),上游侧盖和下游侧盖由形状基本相同的构件构造。因此,使用形成上游侧盖和下游侧盖用的共用工具,可以提高车辆用排气消声器的生产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第一实施方式的多用途车辆的左侧视图;
图2是排气系统的立体图;
图3是排气消声器的左侧视图;
图4是排气消声器的分解立体图;
图5是图3所示的排气消声器的V-V截面图;
图6是图5所示的排气消声器的VI部的放大图;
图7是图5所示的排气消声器的VII部的放大图;
图8是火花熄灭器的竖直截面图;
图9是图5所示的排气消声器的IX-IX截面图;和
图10是图5所示的排气消声器的X-X截面图。
图11是根据第二实施方式的排气消声器的左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整体结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未经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377132.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