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新型钢管除油装置的工作台无效
申请号: | 201410390569.3 | 申请日: | 2014-08-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484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19 |
发明(设计)人: | 赵建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瑞迈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B45/02 | 分类号: | B21B45/02 |
代理公司: | 杭州华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17 | 代理人: | 胡根良 |
地址: | 313103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兴经济开发***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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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钢管 装置 工作台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钢管除油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钢管除油装置的工作台。
背景技术
从冷轧管机出来的成品管表面存在大量的润滑油。为节约成本和保护环境,需要对成品管表面润滑油进行回收再利用。传统的去油方式是将收料架做成一定斜度,在收料架下方摆放接油盘。成品管轧制完成后收集到收料架中,由于存在斜度,表面的润滑油顺着斜度下流,滴于接油盘中。这种除油方式却在以下缺点:整个去油过程需要将成品管静置几个小时,且管与管接触面容易形成虹吸效应,使去油效果不理想。在2011年8月16日,浙江中星钢管机械有限公司发明了一种“钢管除油装置”,其中国授权公告号CN 202224455 U,该专利公开的技术中,除油装置结构复杂,通过气缸带动摆臂,连杆和拨杆运动,使上下夹盘闭合,去除润滑油,连杆和拨杆铰接,工作时容易产生动作不协调,除油效果不理想。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工作可靠,除油效果好的新型钢管除油装置的工作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钢管除油装置的工作台,包括支架,所述支架上设有钢管出口,所述钢管出口正下方设置有支撑台,该支撑台与支架一体设置,所述支撑台正上方安装有下卡盘,且下卡盘下端与支撑台上端面之间设置有若干根复位弹簧,所述下卡盘中部设有弧形的钢管下定位槽,该钢管下定位槽内固定安装有下橡胶擦,所述下橡胶擦纵截面均为半圆形,且下橡胶擦的中心线与钢管出口中心线重合。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下卡盘通过下端的复位弹簧可向下运动后并向上复位,下卡盘通过复位弹簧的弹力使橡胶擦紧贴钢管表面,去除附着于钢管表面下半部分的润滑油。结构简单,工作可靠,除油效果好。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下卡盘上端面左右两端固定设置有两个橡胶缓冲垫。通过本设置,橡胶缓冲垫可防止上卡盘和下卡盘互相撞击而损害。
本发明还进一步设置为:每个复位弹簧下端与支撑台上端面垂直焊接,复位弹簧上端与下卡盘下端焊接固定。通过本设置,复位弹簧连接方便,固定可靠。
本发明还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下橡胶擦通过螺钉与钢管下定位槽内壁面连接固定。通过本设置,下橡胶擦连接方便,固定可靠。
本发明还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下卡盘纵截面呈矩形结构,且下卡盘由不锈钢材料制造而成。通过本设置,下卡盘结构简单,不会生锈,使用寿命长。
本发明的优点是: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结构设置合理,下卡盘通过下端的复位弹簧可向下运动后并向上复位,下卡盘通过复位弹簧的弹力使橡胶擦紧贴钢管表面,去除附着于钢管表面下半部分的润滑油。结构简单,工作可靠,除油效果好。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I部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和图2,本发明公开的一种新型钢管除油装置的工作台,包括支架1,所述支架1上设有钢管出口11,所述钢管出口11正下方设置有支撑台2,该支撑台2与支架1一体设置,所述支撑台2正上方安装有下卡盘3,且下卡盘3下端与支撑台2上端面之间设置有若干根复位弹簧4,所述下卡盘3中部设有弧形的钢管下定位槽31,该钢管下定位槽31内固定安装有下橡胶擦5,所述下橡胶擦5纵截面均为半圆形,且下橡胶擦5的中心线与钢管出口11中心线重合。
为使本发明结构更加合理,作为优选的,本实施例所述下卡盘3上端面左右两端固定设置有两个橡胶缓冲垫6。所述的橡胶缓冲垫6与下卡盘3上端面通过胶水粘接固定。复位弹簧4的数量根据实际使用需要任意设置,且每个复位弹簧4下端与支撑台2上端面垂直焊接,复位弹簧4上端与下卡盘3下端焊接固定。
所述下橡胶擦5通过螺钉7与钢管下定位槽31内壁面连接固定。所述下卡盘3纵截面呈矩形结构,且下卡盘3由不锈钢材料制造而成。
本发明结构设置合理,下卡盘通过下端的复位弹簧可向下运动后并向上复位,下卡盘通过复位弹簧的弹力使橡胶擦紧贴钢管表面,去除附着于钢管表面下半部分的润滑油。结构简单,工作可靠,除油效果好。
上述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描述,只用于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定,本领域的技术工程师根据上述发明的内容对本发明作出一些非本质的改进和调整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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