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鱼骨型分支水平井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410391344.X | 申请日: | 2014-08-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6526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13 |
发明(设计)人: | 陈勋;朱业耘;张吉昌;李西林;陈福军;王斐;夏云棚;张宁;侯兴卫;李洪斌;王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B43/30 | 分类号: | E21B43/3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党晓林,李永强 |
地址: | 100007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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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鱼骨 分支 水平 结构 | ||
1.一种鱼骨型分支水平井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具有相连通的竖直井段和水平井段的主井,所述主井的末端位于所述水平井段;所述末端位置与已知控油面积的矩形的右下顶点重合,所述水平井段包括靠近所述竖直井段的第一井段和具有所述末端的第二井段,所述第一井段具有第一延伸方向,所述第二井段具有偏向所述第一延伸方向一侧的第二延伸方向;
与所述第一井段相连通的末端分支井,所述末端分支井沿着与所述第一延伸方向和所述第二延伸方向均不同的第三延伸方向延伸,所述第三延伸方向相对于所述第二延伸方向偏向所述第一延伸方向的另一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鱼骨型分支水平井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末端分支井在所述第一井段上设置有末端侧钻点,在所述末端侧钻点至竖直井段与水平井段交界的第一井段上还布置有至少一个常规分支井。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鱼骨型分支水平井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任意一个常规分支井与所述第一井段所夹的锐角的角度不大于45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鱼骨型分支水平井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末端分支井与所述第二井段所夹的锐角的角度大于所述任意一个常规分支井与所述第一井段所夹的锐角的角度。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鱼骨型分支水平井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常规分支井在所述第一井段上设置有常规侧钻点,所述末端分支井的末端侧钻点的位置距离最近的常规分支井侧钻点的距离为相邻两个常规分支井侧钻点的距离的1倍至2倍。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鱼骨型分支水平井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末端分支井的末端侧钻点的位置距离最近的常规分支井常规侧钻点的距离为相邻两个常规分支井常规侧钻点的距离的1.5倍。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鱼骨型分支水平井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末端分支井、常规分支井的进尺为100米至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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