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增强自吸能力的缸体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1410393487.4 | 申请日: | 2014-08-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9548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21 |
发明(设计)人: | 邱德波;陈超;赵宁;黄华星;卞胜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龙工(上海)精工液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4B53/16 | 分类号: | F04B53/16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1 | 代理人: | 翁若莹 |
地址: | 201612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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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增强 能力 缸体 结构 | ||
1.一种增强自吸能力的缸体结构,包括缸体本体(1),所述的缸体本体(1)的上侧设有缸体孔(2),缸体本体(1)的下侧设有横截面为腰形的柱塞孔(3),所述的缸体孔(2)与柱塞孔(3)连通,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塞孔(3)的纵向中心线、缸体本体(1)的纵向中心线以及缸体孔(2)的纵向中心线不在同一平面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强自吸能力的缸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缸体本体(1)的纵向中心线和缸体孔(2)的纵向中心线所在的平面与缸体本体(1)的纵向中心线和柱塞孔(3)的下端面的中垂线所在的平面之间的夹角β为5°~8°。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强自吸能力的缸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塞孔(3)的纵向中心线与缸体本体(1)的纵向中心线之间的夹角8为7°~10°。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强自吸能力的缸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塞孔(3)的沿长度方向的纵截面与缸体本体(1)的纵向中心线之间的夹角θ为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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