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能见度定标仪、标校系统及基于其对产品机的标校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410443016.X | 申请日: | 2014-09-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984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0 |
发明(设计)人: | 甘志;刘庆;蔡琴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鼎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21/59 | 分类号: | G01N21/59;G01W1/18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124 | 代理人: | 刘世平 |
地址: | 610207 四川省成都市***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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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能见度 定标 系统 基于 产品 校方 | ||
1.能见度定标仪,包括发射机(1)和接收机(2),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机(1)包括光源模块(11)、第一数据显示操作屏(12)及第一信号处理模块(13),光源模块(11)与第一信号处理模块(13)相连,第一信号处理模块(13)又与第一数据显示操作屏(12)相连,光源模块(11)发射的光束为准直光,接收机(2)包括接收透镜(21)、光电探测器(22)、第二数据显示操作屏(23)及第二信号处理模块(24),接收透镜(21)和光电探测器(22)依光路顺序布置,所述发射机(1)发射的光束全部落入接收透镜(21)内,光电探测器(22)与第二信号处理模块(24)相连,第二信号处理模块(24)又与第二数据显示操作屏(23)相连。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见度定标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透镜(21)的口径至少达到准直光直径的两倍。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见度定标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模块(11)包括LED光源及准直透组,所述LED光源与准直透镜组依光路顺序布置。
4.能见度标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能见度定标仪及光学衰减片(3),发射机(1)、光学衰减片(3)和接收机(2)按光路顺序布置。
5.基于权利要求4所述的能见度标校系统对产品机的标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将能见度标校系统的发射机(1)和接收机(2)按光路顺序紧密排列布置,使二者贴近并对准,启动能见度标校系统;
B.在发射机(1)和接收机(2)间插入光学衰减片(3);
C.通过观察第一数据显示操作屏及第二数据显示操作屏显示的数据,并通过操作第一数据显示操作屏及第二数据显示操作屏,修正内部的计算参数,使得能见度定标仪的能见度值与光学衰减片(3)衰减率换算得到的能见度值的偏差量均符合误差要求,完成能见度定标仪的校准;
D.取出光学衰减片(3);
E.在同一现场,能见度标校系统的发射机(1)对准其接收机(2)并保持其间距为第一基线长,产品机的发射机对准其接收机并保持其间距为第二基线长,启动产品机;
F.比对能见度标校系统的能见度定标仪和产品机同时测得的能见度值,修正产品机的内部参数,使得产品机的能见度值与能见度定标仪的能见度值差异符合误差要求,完成对产品机的现场标校。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能见度标校系统对产品机的标校方法,其特征在于,重复步骤B至步骤C,且每次进行步骤B时使用具有不同光衰减率的光学衰减片(3)。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能见度标校系统对产品机的标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衰减片至少为三片。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能见度标校系统对产品机的标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至步骤C在洁净的室内环境下进行。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能见度标校系统对产品机的标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E至步骤F在生产场地或安装现场进行。
10.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能见度标校系统对产品机的标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中的符合误差要求为≤5%。
11.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能见度标校系统对产品机的标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F的符合误差要求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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