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玩偶无效
申请号: | 201410452963.5 | 申请日: | 2014-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155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18 |
发明(设计)人: | P.钱;S.D.赖尼克尔;T.乔内特;J.P.齐林斯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H3/00 | 分类号: | A63H3/00;F21V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高巍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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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玩偶 | ||
1.一种用于具有发光躯干的玩偶的透镜组件,包括:
由多个连体球形半透明体形成的光漫射层;和
配置成所述躯干的一部分的形状的半透明窗;
其中所述光漫射层插入在所述半透明窗与所述躯干内部的光源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镜组件,其中所述光漫射层定义初级光漫射层,并且所述组件进一步包括插入在所述光源与所述初级光漫射层之间的次级光漫射层。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镜组件,其中所述次级光漫射层由多个连体球形半透明体形成。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镜组件,其中所述初级光漫射层具有第一结构,并且所述次级光漫射层具有形状与所述第一结构不同的第二结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镜组件,其中所述连体球形半透明体中的至少一部分在尺寸上不同,使得至少一个球形半透明体大于另一个球形半透明体。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偶,其中所述半透明窗包括使透射的光进一步漫射的一个或多个半透明线形特征。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玩偶,其中多个半透明线形区域采取一系列小的线形窗的形式。
8.一种玩偶,包括:
电源;
连接到所述电源的光源;
躯干,其包括由半透明材料整体式模制成的初级光漫射透镜,
所述初级光漫射透镜包括多个半透明的连体球形体;
其中,所述初级光漫射透镜配置成漫射和透射来自所述光源的光。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玩偶,其中所述初级光漫射透镜定义所述躯干的前部的实质性部分。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玩偶,进一步包括胸板,该胸板具有适于允许光透射的一个或多个半透明区域。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玩偶,其中所述胸板进一步包括一个或多个半透明线形特征,该半透明线形特征使透射的光进一步漫射。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玩偶,其中多个半透明区域采取一系列小的线形窗的形式。
13.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玩偶,进一步包括由半透明塑料整体式模制成的次级光漫射透镜,所述次级光漫射透镜包括多个连体球形半透明体并且插入在所述光源与所述初级光漫射透镜之间。
14.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透镜组件,其中,所述连体球形半透明体中的至少一部分在尺寸上不同,使得至少一个球形半透明体大于另一个球形半透明体。
15.一种玩具,包括:
电源,
连接到所述电源的光源,和
可视显示区域,其包括:
由嵌入在半透明粘合层内的基本上半球形光学元件形成的初级光漫射透镜,其操作性地放置在所述光源与半透明的可视显示区域之间,该半透明的可视显示区域配置成将来自所述光源的光显示到所述玩具的表面。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玩具,其中至少一对匹配的半球形互相配合,定义出球形半透明体。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透镜组件,其中,至少一些所述连体球形半透明体在尺寸上不同,使得至少一个球形半透明体大于另一个球形半透明体。
18.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玩具,其中,所述初级光漫射层具有第一结构,该第一结构与所述可视显示区域的形状相符。
19.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玩具,其中光漫射区域进一步包括具有第二结构的次级光漫射层。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玩具,其中所述次级光漫射层放置在所述光源与所述初级光漫射层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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