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乙烯齐聚用催化剂组合物及其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410460729.7 | 申请日: | 2014-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457679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19 |
发明(设计)人: | 郑明芳;张海英;刘珺;栗同林;李维真;王怀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B01J31/22 | 分类号: | B01J31/22;C07C11/02;C07C2/32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372 | 代理人: | 吴大建,桑胜梅 |
地址: | 100728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乙烯 齐聚 催化剂 组合 及其 应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乙烯齐聚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乙烯齐聚反应工艺的催化剂组合物。
背景技术
线性α-烯烃在乙烯共聚单体、表面活性剂合成中间体、增塑剂用醇、合成润滑油和油品添加剂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近年来,随着聚烯烃工业的不断发展,世界范围内对α-烯烃的需求量增长迅速。目前绝大部分的α-烯烃是由乙烯齐聚制备得到的。
乙烯齐聚法所用的催化剂主要有镍系、铬系、锆系和铝系等,近年来,Brookhart小组(Brookhart,M等人,J.Am.Chem.Soc.,1998,120,7143-7144;WO99/02472,1999),Gibson小组(Gibson,V.C.等人,Chem.Commun.,1998,849-850;Chem.Eur.J.,2000,2221-2231)分别发现一些Fe(II)和Co(II)的三齿吡啶亚胺配合物可催化乙烯齐聚,而且在助催化剂甲基铝氧烷作用下,不但催化剂的催化活性很高,而且α-烯烃的选择性也很高。因此这类配合物有很强的工业应用前景。但无论是甲基铝氧烷,还是改性甲基铝氧烷作为助催化剂,都存在成本过高,用量过大的问题,作为助催化剂大规模应用于乙烯齐聚时,其势必导致生产成本高昂。
目前,通常认为水对乙烯齐聚反应工艺是非常不利的,如CN200810111717.8公开了一种乙烯齐聚的方法,严格控制在无水无氧的环境下进行,因此目前的乙烯齐聚反应对工艺要求非常苛刻,导致齐聚反应工艺的反应引发以及重复性都非常差。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发明人在乙烯齐聚用催化剂领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惊奇地发现,乙烯在包括式(I)所示的主催化剂氯化2,6-二乙酰基吡啶缩胺合铁(II)配合物、含铝助催化剂、水和有机溶剂的催化剂组合物作用下进行齐聚反应,反而具有较高的齐聚反应活性,且齐聚反应引发迅速、运行平稳、重复性好;从而克服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技术偏见,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乙烯齐聚用催化剂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括式(I)所示的主催化剂氯化吡啶基缩亚胺合铁(II)配合物、含铝助催化剂、水和有机溶剂:
式中,R1~R10相同或不同,各自独立地选自氢、C1~C6烷基、卤素、C1~C6烷氧基和硝基;R11和R12相同或不同,独立地选自氢、C1-C6的烷基、C6-C10的芳基、C7-C15的烷芳基和C7-C15的芳烷基。
根据本发明提供的催化剂组合物,具有较高的乙烯齐聚反应活性,α-烯烃的选择性高。
在本发明所述的催化剂组合物中,以有机溶剂的重量为计算基准,水的重量含量为5~350ppm(即基于1g的有机溶剂,组合物中含5~350×10-6g的水),优选20~260ppm,最优选为50~200ppm。在所述的水含量范围内,所述催化剂组合物具有更高的乙烯齐聚活性。
在本发明的催化剂组合物中,所述主催化剂和助催化剂的用量可根据生产规模和生产设备等具体应用时的工艺条件进行选择。在所述催化剂组合物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以有机溶剂的体积为计算基准,所述主催化剂的含量为2~500μmol/L(即基于1L的有机溶剂,组合物中含2~500×10-6mol的主催化剂),优选20~100μmol/L。
在本发明中,其中所述助催化剂中的铝与所述主催化剂中的铁的摩尔比为30至小于900,优选100~700。在上述方法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铝与铁的摩尔比为148~196。即使在提供的较低的摩尔比范围内,所述方法中的乙烯齐聚活性仍然较高。
在根据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在所述主催化剂中,所述R11和R12相同或不同,独立地选自选自氢、甲基、乙基、正丙基、异丙基、丁基、苯基、苯基甲基、苯基乙基和取代苯基。在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实施例中,R1~R10相同或不同,独立地选自氢、甲基、乙基、正丙基、异丙基、氟、氯、溴、甲氧基、乙氧基和硝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未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460729.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