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加氢处理催化剂及其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410474972.4 | 申请日: | 2014-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478171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05 |
发明(设计)人: | 王锦业;李明丰;杨清河;夏国富;聂红;胡志海;李大东;牛传峰;王奎;董松涛;丁石;朱玫;张锐;朱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B01J31/34 | 分类号: | B01J31/34;C10G45/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728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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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加氢 处理 催化剂 及其 应用 | ||
1.一种加氢处理催化剂,含有含炭的耐热无机氧化物载体和负载在该载体上的加氢活性金属组分,其特征在于,所述载体由包括将耐热无机氧化物和/或耐热无机氧化物的前驱物与炭黑粉和/或炭的前驱物混合、成型、干燥并活化的方法制备,以所述载体为基准,各组分的用量使最终所述成型物中的炭含量为0.3-5.0重量%,
其中,所述的干燥条件包括:温度为100-180℃,干燥时间为0.5-10小时;
所述的活化包括:(1)于隔绝空气条件下、或者氮气或惰性气体存在下,将干燥后的成型物加热处理,加热处理温度为400-800℃,时间为0.5-8小时;(2)在水蒸气和/或二氧化碳气氛下,将步骤(1)的产物加热处理,加热温度为600-950℃,时间为0.3-4小时,所述水蒸气和/或二氧化碳的流量为50-500标准升/千克·小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以所述载体为基准,各组分的用量使最终所述成型物中的炭含量为0.5-3重量%;所述的活化包括:(1)于隔绝空气条件下、或者氮气或惰性气体存在下,将干燥后的成型物加热处理,加热处理温度为550-700℃,时间为0.5-3小时;(2)在水蒸气和/或二氧化碳气氛下,将步骤(1)的产物加热处理,加热温度为750-850℃,时间为0.5-3小时,所述水蒸气和/或二氧化碳的流量为100-300标准升/千克·小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炭的前驱物选自在所述活化的步骤(1)中可炭化的有机物。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炭的前驱物选自醇、糖、有机酸中的一种或几种。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醇选自一元醇、二元醇和多元醇中的一种或几种;所述糖选自乳糖、半乳糖、甜菜糖、果糖、葡萄糖、食糖、蔗糖、麦芽糖、甲基纤维素和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所述有机酸选自甲酸、乙酸、正丙酸、1,3-丙二酸、正丁酸、草酸、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中的一种或几种。
6.根据权利要求1、3、4或5任意一项所述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炭的前驱物为小分子有机物和大分子有机物的混合物,其中小分子有机物和大分子有机物的重量比为1-3,所述小分子有机物是指分子中含有4个碳原子以下的炭的前驱物,所述大分子有机物是指分子中含有5个碳原子以上的炭的前驱物。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分子有机物和大分子有机物的重量比为1.3-2.3。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惰性气体选自氩气和氦气中的一种或几种。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热氧化物选自氧化铝、氧化硅、氧化钛、氧化镁、氧化硅-氧化铝、氧化硅-氧化镁、氧化硅-氧化锆、氧化硅-氧化钍、氧化硅-氧化铍、氧化硅-氧化钛、氧化钛-氧化锆、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钍、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钛、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镁、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锆中的一种或几种。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9所述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热氧化物选自氧化铝。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氢活性金属组分选自至少一种第VIII族和至少一种第VIB族的金属组分,以所述催化剂为基准,以氧化物计的第VIII族金属组分的含量为2-10重量%,以氧化物计的第VIB族金属组分的含量为13-30重量%。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第VIII族金属组分为镍,第VIB族的金属组分为钼,以所述催化剂为基准,以氧化物计的第VIII族金属组分的含量为2-8重量%,以氧化物计的第VIB族金属组分的含量为13-27重量%。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剂含有助剂磷,以氧化物计并以催化剂为基准,磷的含量为2-10重量%。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以氧化物计并以催化剂为基准,助剂磷的含量为2-7重量%。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剂中含有有机添加物,以所述催化剂为基准,所述有机添加物的含量为2-20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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