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次成型高速绞丝机无效
申请号: | 201410476973.2 | 申请日: | 2014-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009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0 |
发明(设计)人: | 王高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保龙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B13/02 | 分类号: | H01B13/02 |
代理公司: | 湖州金卫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2 | 代理人: | 裴金华 |
地址: | 313000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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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 成型 高速 绞丝机 | ||
1.一次成型高速绞丝机,包括机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组沿工艺前后依次包括反绞机(2)和主机(1);所述反绞机(2)包括反绞架,所述反绞架内设置有反绞弓(4),所述反绞弓(4)内设置有若干单股的内放线机构(5),所述反绞架的出口与所述主机(1)入口相连通;所述主机(1)的入口还连接有外放线机构(6),所述外放线机构(6)与所述反绞机(2)相配合,并与所述反绞机(2)和所述主机(1)相联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次成型高速绞丝机,其特征在于:所有所述内放线机构(5)沿所述反绞弓(4)的轴向分布;所述内放线机构(5)的放线方向与所述反绞弓(4)的放线方向相反。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一次成型高速绞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放线机构(6)为多股放线机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次成型高速绞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1)、所述反绞机(2)和所述外放线机构(6)均设置有刹车机构,位于所述反绞机(2)上的所述刹车机构包括作用于所述反绞弓(4)上的反绞弓刹车和作用于所述内放线机构(5)上的内放线刹车;所有所述刹车机构联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次成型高速绞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组还设置有报警装置,所述报警装置与所述内放线机构(5)和所述外放线机构(6)相连接,并在所述内放线机构(5)和所述外放线机构(6)失去张力时发出报警信号。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一次成型高速绞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1)、所述反绞机(2)和所述外放线机构(6)均设置有刹车机构,位于所述反绞机(2)上的所述刹车机构包括作用于所述反绞弓(4)上的反绞弓刹车和作用于所述内放线机构(5)上的内放线刹车;所有所述刹车机构与所述报警装置相连接并受所述报警信号触发制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次成型高速绞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1)包括主绞弓(3),所述反绞弓(4)和所述主绞弓(3)的绞线方向相反。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一次成型高速绞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1)和所述反绞弓(4)分别设置有机壳(7),每个所述机壳(7)分别设置有安全门(9),所述安全门(9)与所述反绞弓(4)和所述主绞弓(3)相连通,并控制所述反绞弓(4)和所述主绞弓(3)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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