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410504968.8 | 申请日: | 2014-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48102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26 |
发明(设计)人: | 石北彻;岩井直子;清水智章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8/04 | 分类号: | F21S8/04;F21V19/00;F21V23/00;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温旭;郝传鑫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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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器具 | ||
1.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备:
光源部,该光源部包括:放射白炽灯色光的第1发光元件、放射色温度比所述白炽灯色光的色温度高的光的第2发光元件、放射红色光的第3发光元件、放射绿色光的第4发光元件、放射蓝色光的第5发光元件;
控制部,能够执行不让所述第2发光元件和所述第5发光元件点亮并且对所述白炽灯色光、所述红色光和所述绿色光各自的功率进行了调整的第1点灯模式,并且在所述第1点灯模式中,可在所述第1发光元件、所述第3发光元件和所述第4发光元件的种类范围内调整光功率,
所述控制部能够执行经过预定时间后熄灯的定时功能,
所述控制部能够执行与所述第1点灯模式不同且对所述白炽灯色光、所述色温度高的光、所述红色光、所述绿色光和所述蓝色光各自的功率预先进行了调整的第2点灯模式,若在执行所述第2点灯模式时设定有所述定时功能,则所述控制部执行从所述第2点灯模式转移到所述第1点灯模式的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可以进一步执行与所述第1点灯模式及所述第2点灯模式不同且单独控制所述白炽灯色光、所述色温度高的光、所述红色光、所述绿色光及所述蓝色光各自的功率的控制模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执行所述第1点灯模式及所述第2点灯模式时禁止所述单独控制,并在所述第1点灯模式及所述第2点灯模式得到解除时解除所述禁止而能执行所述单独控制。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执行所述第1点灯模式及所述第2点灯模式时,可在所述第1点灯模式及所述第2点灯模式中放射光的所述发光元件的种类范围内对各发光颜色进行调整。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设定有所述定时功能时,执行使所述第1发光元件及所述第2发光元件在所述第3发光元件、所述第4发光元件及所述第5发光元件熄灯之前熄灯的控制。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若在执行所述第1点灯模式时设定有所述定时功能,则所述控制部执行使所述第1发光元件在所述第3发光元件及所述第4发光元件熄灯之前熄灯的控制。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设定有所述定时功能时,执行使所述第3发光元件、所述第4发光元件及所述第5发光元件在所述第1发光元件及所述第2发光元件熄灯之前熄灯的控制。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若在执行所述第1点灯模式时设定有所述定时功能,则所述控制部执行使所述第3发光元件及所述第4发光元件在所述第1发光元件熄灯之前熄灯的控制。
9.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部还包括基板,
所述基板中,
在沿周向的第1列上安装有多个所述第1发光元件及多个所述第2发光元件,
在比所述第1列更靠外侧的沿所述周向的第2列上安装有多个所述第1发光元件及多个所述第2发光元件,
在所述第1列和所述第2列之间的沿所述周向的第3列上安装有多个所述第3发光元件、所述第4发光元件及所述第5发光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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