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改性HIPS复合材料无效
申请号: | 201410570580.8 | 申请日: | 2014-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274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04 |
发明(设计)人: | 李明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51/04 | 分类号: | C08L51/04;C08L55/02;C08L23/28;C08L53/02;C08K7/24;C08K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1 | 代理人: | 袁红红 |
地址: | 2150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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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改性 hips 复合材料 | ||
1.一种改性HIPS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该复合材料的主要成分及其重量份数比:HIPS回收料60-70份、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15-20份、改性剂10-14份、阻燃剂8-12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HIPS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复合材料的主要成分及其重量份数比:HIPS回收料60-62份、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16-18份、改性剂10-12份、阻燃剂8-10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HIPS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改性剂由氯质量分数为35%的氯化聚乙烯和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构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改性HIPS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氯化聚乙烯与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的质量比为3: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HIPS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阻燃剂为可膨胀石墨,其粒径为270-280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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