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汽车空气粉尘净化剂有效
申请号: | 201410573386.5 | 申请日: | 2014-10-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495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25 |
发明(设计)人: | 尤为 | 申请(专利权)人: | 无锡伊佩克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K3/22 | 分类号: | C09K3/22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 代理人: | 张惠忠 |
地址: | 214000 江苏省无***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 空气 粉尘 净化剂 | ||
1.一种汽车空气粉尘净化剂,其特征在于:包括按照质量份数计的如下原料: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盐5-10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0.1-0.15份、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5-20份、薰衣草提取液2-6份、乙醇4-9份、尿素1-2份、活性炭20-30份、水30-5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空气粉尘净化剂,其特征在于:包括按照质量份数计的如下原料: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盐6-9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0.11-0.14份、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5-19份、薰衣草提取液2-5份、乙醇3-8份、尿素1.5-2份、活性炭25-30份、水30-45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空气粉尘净化剂,其特征在于:包括按照质量份数计的如下原料: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盐6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0.11份、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5份、薰衣草提取液2份、乙醇3份、尿素1份、活性炭20份、水30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空气粉尘净化剂,其特征在于:包括按照质量份数计的如下原料: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盐7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0.12份、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6份、薰衣草提取液3份、乙醇4份、尿素1.5份、活性炭25份、水35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空气粉尘净化剂,其特征在于:包括按照质量份数计的如下原料: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盐6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0.13份、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7份、薰衣草提取液3份、乙醇5份、、尿素1.5份、活性炭27份、水40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空气粉尘净化剂,其特征在于:包括按照质量份数计的如下原料: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盐8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0.14份、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15份、薰衣草提取液4份、乙醇6份、尿素2份、活性炭28份、水40份。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空气粉尘净化剂,其特征在于:包括按照质量份数计的如下原料: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盐9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0.11份、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16份、薰衣草提取液5份、乙醇8份、尿素2份、活性炭30份、水45份。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空气粉尘净化剂,其特征在于:包括按照质量份数计的如下原料: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盐8份、月桂酸二乙醇酰胺0.13份、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16份、薰衣草提取液4份、乙醇6份、尿素2份、活性炭28份、水35份。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空气粉尘净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薰衣草提取液由以下方法制备而得:将熏衣草除杂后干燥,粉碎至50-100目,加入30倍当量的沸水中煎煮10min,过滤取滤渣,将滤渣加入20倍当量的沸水中二次煎煮5min,过滤,取滤液,合并两次滤液,冷却降温即得熏衣草提取液。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无锡伊佩克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无锡伊佩克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573386.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