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头戴式显示器在审
申请号: | 201410584464.1 | 申请日: | 2014-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294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01 |
发明(设计)人: | 陈燕晟;游进洲;陈俊民;廖政顺 | 申请(专利权)人: | 尚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龙双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9 | 代理人: | 肖鹂;王君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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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可携式 装置 头戴式 显示器 | ||
1.一种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包含:
可携式装置,用以提供第一影像光线;
分光镜,配置于所述第一影像光线的传递路径上,用以反射所述第一影 像光线;以及
反射镜,反射经由所述分光镜所反射的所述第一影像光线,以令经由所 述反射镜所反射的所述第一影像光线穿透所述分光镜至使用者的一只眼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携式装 置还提供第二影像光线,所述第二影像光线经由所述分光镜反射至所述反射 镜,以令所述反射镜反射所述第二影像光线,使得所述第二影像光线穿透所 述分光镜至所述使用者的另一只眼睛。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携式装置 所提供的所述第一影像光线与所述第二影像光线为相同或相异。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可携式 装置为智能型手机、个人数字助理、平板计算机或笔记型计算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光镜为方 块式分光镜或平板式分光镜。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镜为 凹面反射镜。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镜为全 反射式反射镜或半穿透半反射式反射镜。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携式装 置是可抽换式地或可替换式地设置于所述分光镜的一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使用者的所 述眼睛与所述反射镜是分别位于所述分光镜的相对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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