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容量锁定与释放的设计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410592270.6 | 申请日: | 2014-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318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04 |
发明(设计)人: | 邵平;徐骏;吕建虎;黄春波;耿建;郭艳敏;程海花;郑亚先;薛必克;王高琴;龙苏岩;陈爱林;黄龙达;张显;潘艳霞;赵彤;张文哲;姚建国;杨争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50/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1 | 代理人: | 徐国文 |
地址: | 10003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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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力 市场 交易 活动 容量 锁定 释放 设计 方法 | ||
1.一种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容量锁定与释放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1)交易申报;
(2)检验有效发电能力;
(3)交易容量锁定;
(4)交易容量释放。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所述交易申报是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起始的环节之一,根据电量买卖方的意向组织开展交易,市场组织者预先设定准入市场成员并同时发布交易公告,发电企业自身的情况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和条件,开展交易的申报活动,包括申报电量和电价数据,申报的电量需要经过检验有效发电能力后才能正式上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检验有效发电能力指的是检验发电能力是否超出发电企业的最大剩余发电能力空间,所述剩余发电能力空间是指企业已经投产的发电机组在交易周期内去除已经签订交易合约电量后的最大剩余可发电量,发电企业可申报的电量不能超过剩余的可发电量与交易锁定电量之和,当超出发电企业的最大剩余发电能力空间,即检验不通过时,退回重新申报;否则进行步骤(3);
由于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会留用不少于10%的旋转备用容量以及考虑到发电设备的停备机或检修情况,在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设计中预留发电最大发电负荷率的参数。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交易容量锁定是在发电企业通过发电能力的检验后,锁定申报的有效发电电量;在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设计中采用后台服务,在数据库中自动记录发电企业被锁定的交易容量,包括锁定对象,即发电企业、生效时间、失效时间、锁定的容量和状态信息,被锁定的有效发电电量将影响在发电企业交易出清前的有效发电能力空间,通过锁定交易容量有效限定发电企业在参加并发交易时超出自身最大发电能力的情况。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4)中,交易容量释放是指在发电企业在交易出清后未中标电量的自动释放,在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设计中采用后台服务,由交易出清环节结束后自动触发后台服务,后台服务自动将数据库中该笔交易锁定容量的记录置为释放状态,通过交易容量释放将锁定的有效发电电量空间返还给发电企业,以避免影响发电企业参加后续的交易申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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