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LCD显示器的高度调节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10599412.1 | 申请日: | 2014-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5897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18 |
发明(设计)人: | 周天毫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速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04 | 分类号: | F16M11/04;F16M11/18 |
代理公司: | 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24 | 代理人: | 董建林 |
地址: | 215129 江苏省苏州市高***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lcd 显示器 高度 调节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高度调节装置,尤其涉及一种LCD显示器的高度调节装置。
背景技术
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显示器,即液晶显示器,为一种平面超薄的显示设备,它由一定数量的彩色或黑白像素组成,放置于光源或者反射面前方。由于其具有机身薄,节省空间,省电,低辐射,画面柔和的优点,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在各领域。
目前应用于电脑的LCD 显示器需要通过安装架安装在桌面上,但是,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显示器支架,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不能调节高度,在办公桌或者书桌高度固定的情况下,不同人群的高度不一致,如果不能调节高度,就不能选择一个舒服的角度办公,所以一种可调节LCD显示器高度的装置是很有市场前景的。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LCD显示器的高度调节装置。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完成的:
一种LCD显示器的高度调节装置,包括与LCD显示器一体的连接柱和支撑连接柱的底座,所述连接柱内壁的一侧为齿状,且连接柱插入底座上的支撑柱,所述支撑柱内设置有一齿轮,齿轮与连接柱内壁啮合,所述支撑柱的侧边开有通槽,一上端为齿状的的操纵杆穿过通槽与齿轮的下端啮合,所述通槽内壁为螺纹状,所述操纵杆伸出通槽部分为螺纹状,一螺母穿过操纵杆拧入通槽。
所述的一种LCD显示器的高度调节装置,所述操纵杆通过支撑台支撑至高于底座15-40cm。
所述的一种LCD显示器的高度调节装置,所述连接柱与支撑柱的接触处设置有弹性层。
所述的一种LCD显示器的高度调节装置,所述连接柱的外侧通过滑轨与支撑柱连接。
所述的一种LCD显示器的高度调节装置,所述底座与支撑柱一体成型。
所述的一种LCD显示器的高度调节装置,所述连接柱内壁的另一侧也为齿状,通过多个齿轮与操纵杆连接。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调节装置结构简单,能够同大多数LCD显示器适配,通过操纵杆带动齿轮,齿轮带动连接柱,从而能够快速的对高度进行调节,操作简单,尤其适合办公桌或书桌上电脑的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与显示器连接的主视图。
图2是调节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连接柱,2、底座,3、支撑柱,4、齿轮,5、通槽,6、操纵杆,7、螺母,8、支撑台,9、滑轨,10、显示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如图所示,一种LCD显示器的高度调节装置,包括与LCD显示器10一体的连接柱1和支撑连接柱1的底座2,所述连接柱1内壁的一侧为齿状,且连接柱1插入底座2上的支撑柱3,所述支撑柱3内设置有一齿轮4,齿轮4与连接柱1内壁啮合,所述支撑柱3的侧边开有通槽5,一上端为齿状的的操纵杆6穿过通槽5与齿轮4的下端啮合,所述通槽5内壁为螺纹状,所述操纵杆6伸出通槽5部分为螺纹状,一螺母7穿过操纵杆6拧入通槽5。
所述操纵杆6通过支撑台8支撑至比底座2高15-40cm。所述连接柱1与支撑柱3的接触处设置有弹性层(未示出)。所述连接柱1的外侧通过滑轨9与支撑柱3连接。所述底座2与支撑柱3一体成型。所述连接柱1内壁的另一侧也为齿状,通过多个齿轮(未示出)与操纵杆6连接。
操纵杆6可以直接设置在底座2上,也可以通过支撑台8支撑从而底座2,通过支撑台8支撑时,手容易握持操纵杆6,从而更加方便进行操作;连接柱1与支撑柱3的接触处设置弹性层,减小两者之间的摩擦,延长使用寿命;滑轨9可以减小连接柱1与支撑柱3之间的摩擦,使得连接柱1的上下移动更加顺畅;底座2与支撑柱3一体成型更加稳定;连接柱1内壁的另一侧也为齿状,通过多个齿轮(未示出)与操纵杆6连接,增加上下移动的稳定性。
本发明未使用时,螺母7穿过操纵杆6拧入通槽5将操纵杆6锁死;使用时,将螺母7拧出,向外拉动操纵杆6,操纵杆6带动齿轮4转动,从而带动连接柱1上升,当上升至所需高度,将螺母7穿过操纵杆6拧入通槽5即可,下降则向里推动操纵杆6。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苏州速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苏州速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599412.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