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进行定位的滑杆在审
申请号: | 201410600452.3 | 申请日: | 2014-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057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11 |
发明(设计)人: | 韩国才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市南川区泰城钢化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B7/14 | 分类号: | F16B7/14 |
代理公司: |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黄书凯 |
地址: | 408422 ***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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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进行 定位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送料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滑杆是指可沿某一方向滑动的杆体,现有的滑杆可沿在滑槽内自由滑动。为了实现滑杆的锁定,在滑杆上开有一个凹槽,与滑杆连接的滑槽上开有通孔,固定销在通孔内,固定销上连接有压簧,当滑杆的的凹槽通过固定销时,固定销在压簧弹力的作用下,固定销会落入凹槽中,滑杆就会被卡住,不能运动。
在对滑杆解锁时,需要一边将固定销处于抬起的状态,一边将滑杆拔出。当固定销距离滑杆手持端较远时,且为手动操作时,还需要一个人将固定销抬起,另一个人将滑杆拔出。当固定销距离滑杆手持端较远时,且为机械操作时,需要一个机构将固定销抬起,另一个机构将滑杆拔出。这就使得解锁的步骤较为的复杂,给生产加工带来了不便。并且锁定的位置只有一个,在实际的生产中,往往需要多个点锁定。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可进行定位的滑杆,以解决现有滑杆解锁不便和锁定位置过少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进行定位的滑杆,包括滑槽、滑动连接在滑槽内的滑杆本体和解锁杆,滑槽的侧面内壁沿其长度方向上设有数个凹槽,滑杆本体为中空结构,滑杆本体的一端呈开口状,滑杆本体的侧面开有通孔,解锁杆的一端固定在滑杆本体的内壁上,另一端从滑杆本体开口的一端伸出,解锁杆上固定有销杆,销杆穿过通孔并露出滑杆本体外,销杆露出滑杆本体的高度与解锁杆偏移量对应。
本发明的原理如下:当解锁杆处于自然状态下时,销杆会露出滑杆本体,如滑杆本体位于滑槽内,销杆会卡在凹槽内,滑杆本体就不会再运动。需要移动滑杆本体时,朝凹槽的相反方向压下解锁杆,解锁杆会发生形变,从而带动销杆朝远离凹槽的方向运动,直至销杆完全退回滑杆本体内,滑杆本体和滑槽之间就没有阻挡,就可以自由滑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在于:1、按下解锁杆,使销杆完全退回滑杆本体内,即可解锁,再顺势推拉就可实现滑杆本体的移动,一只手或者一个机构就可以实现滑杆本体的解锁,非常方便。2、滑槽的侧面内壁沿其长度方向上设有数个凹槽,可实现多个点的锁定,适合生产中多个工况。
进一步,所述滑杆本体内设有复位弹簧,复位弹簧的一端连接在滑杆本体内壁上,另一端连接在解锁杆上,复位弹簧可帮助解锁杆回复到自然状态,即不按下解锁杆时,销杆会与滑槽的内壁顶紧。
进一步,所述销杆露出滑杆的一端上设有橡胶套,因销杆的顶部需要经常与滑槽的内壁顶紧,故在其上设置橡胶套,缓冲销杆顶部和滑槽内壁的碰撞。
进一步,滑杆本体开口的一端上设有把手,把手相对于一个施力点,当为手动操作时,手指扣住把手,手掌向下压解锁杆,这样比较方便操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可进行定位的滑杆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滑槽1、解锁杆2、复位弹簧3、滑杆本体4、凹槽5、把手6、销杆7。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一种可进行定位的滑杆,包括滑槽1、解锁杆2、复位弹簧3和滑动连接在滑槽1内的滑杆本体4。滑槽1的侧面内壁沿其长度方向上设有17个凹槽5,滑杆本体4为中空结构,滑杆本体4的右端呈开口状,右端上还设有把手6,滑杆本体4的侧面开有通孔,解锁杆2的一端固定在滑杆本体4的内壁上,另一端从滑杆本体4开口的一端伸出。解锁杆2上固定有销杆7,销杆7的顶端设有橡胶套,在自然状态下,销杆7穿过通孔并露出滑杆本体4外,当朝下按销杆7时,销杆7可完全退入滑杆本体4内。复位弹簧3的一端连接在滑杆本体4内壁上,另一端连接在解锁杆2上。
本方案的操作如下:当需要将滑杆本体4插入至滑槽1时,手指握住把手6,手掌稍用力向下按解锁杆2,销杆7会完全退入到滑杆本体4内,这时,滑杆本体4可在滑槽1内自由移动。如果放开解锁杆2,解锁杆2会在复位弹簧3的带动下,回到自然状态,销杆7会有露出滑杆本体4的趋势,如销杆7对应的是滑槽1内壁的凹槽5位置,滑杆本体4即可进行锁定,如如销杆7对应的是滑槽1内壁的非凹槽5位置,滑杆本体4可继续滑动,直至滑动至凹槽5内,才可实现锁定。故在实际生产中,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设置凹槽5的间距。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发明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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