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生活垃圾发电的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10606561.6 | 申请日: | 2014-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565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25 |
发明(设计)人: | 史惠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史惠元 |
主分类号: | F23G5/00 | 分类号: | F23G5/00;F02C6/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栾波 |
地址: | 213300 江苏省常州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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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生活 垃圾 发电 方法 装置 | ||
1.一种生活垃圾发电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在生活垃圾中加入石灰粉后进行气化处理,并将得到的燃气在高于850℃的温度下滞留至少2秒;得到一次处理燃气;
2)、将所述一次处理燃气在高于500℃的温度下除尘后进行换热处理,使其温度降至500℃以下、饱和蒸汽温度以上,得到二次处理燃气;
3)、将所述二次处理燃气输入至重型燃气轮机进行发电;
其中,所述重型燃气轮机的燃烧室温度不低于135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发电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1)中:
所述气化处理的过程中,向气化处理设备中通入纯度不低于70%的氧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发电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1)中:
所述气化的过程中的温度设置在850-110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发电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1)中:
所述滞留的时间为2-20秒。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发电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2)中:
所述除尘的温度为705-80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3)中:
所述重型燃气轮机的燃烧室温度为1350-1800℃。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生活垃圾发电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3)中,具体包括:
将所述二次处理燃气输入至重型燃气轮机进行发电,并将产生的废气用于加热空气;
将加热后的空气返回到步骤2)中的换热处理中,用于使所述一次处理燃气降温。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生活垃圾发电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加热后的空气返回到步骤2)中的换热处理中,用于使所述一次处理燃气降温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将经过换热后的空气用于烘干步骤1)中的生活垃圾。
9.一种实现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发电的方法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气化炉:用于将拌有石灰粉的生活垃圾气化;
高温除尘设备:用于将一次处理燃气进行除尘;
换热器:用于对除尘后的燃气进行换热;
重型燃气轮机:用于将二次处理燃气进行发电;
所述气化炉、高温除尘设备、换热器、重型燃气轮机依次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热风发生炉:用于利用排出所述重型燃气轮机的废气加热空气;
送风机:用于给所述热风发生炉输入空气;
垃圾烘干炉:用于将经过换热器的空气烘干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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