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防治蚜虫的复配杀虫剂有效
申请号: | 201410630405.3 | 申请日: | 2014-1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225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04 |
发明(设计)人: | 孙波;孙倩;穆柯晓;郝爱华;王蒙蒙 | 申请(专利权)人: | 济南新起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3/707 | 分类号: | A01N43/707;A01N25/04;A01P7/04;A01N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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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50001 山东省济***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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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防治 蚜虫 杀虫剂 | ||
1.一种用于防治蚜虫的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杀虫剂用于防治棉花蚜虫,剂型为悬乳剂,有效成分为大蒜素和吡蚜酮,助剂为烷基芳基聚氧乙烯醚、蚕沙、硅酮类、羟乙基纤维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杀虫剂中各原料组分按质量百分比计:
大蒜素0.1%-1.5%、吡蚜酮1%-50%,烷基芳基聚氧乙烯醚3%-8%、蚕沙5%-10%、硅酮类0.1%-0.5%、羟乙基纤维素0.05%-0.4%、去离子水加至10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杀虫剂中各原料组分按质量百分比计:
大蒜素0.5%-1%、吡蚜酮5%-35%,烷基芳基聚氧乙烯醚4%-7%、蚕沙6%-9%、硅酮类0.2%-0.4%、羟乙基纤维素0.08%-0.3%、去离子水加至10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杀虫剂中各原料组分按质量百分比计:
大蒜素1%、吡蚜酮19%,烷基芳基聚氧乙烯醚5%、蚕沙7%、硅酮类0.2%、羟乙基纤维素0.15%、去离子水加至100%。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杀虫剂用于防治棉花蚜虫。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杀虫剂的施药时期为棉花蚜虫卵期或幼虫期。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杀虫剂每年施药次数为1次或2次。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杀虫剂施药时有效成分用药量为5克/公顷-20克/公顷。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杀虫剂施药时有效成分用药量为12克/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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