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通讯管无效
申请号: | 201410651605.7 | 申请日: | 2014-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197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28 |
发明(设计)人: | 钟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易初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G3/04 | 分类号: | H02G3/04 |
代理公司: | 重庆博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0212 | 代理人: | 梁展湖 |
地址: | 401329 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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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通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通讯管。
背景技术
通讯管在日常布线作业中使用较为普遍,它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内部的电缆不被破坏,起到保护的作用。传统穿线方法中,通讯管在穿线作业时,需采用引线或者其他辅助工具进行穿线作业,效率很低。现有技术中公开了一种PVC双壁波纹管,它所采用的方案是:包括管体,所述管体内壁顶部沿长度方向设置凹槽,在所述凹槽上设置引线装置,该装置具有:基座,其安装在所述凹槽内;丝杆,其安装在所述基座下方,所述丝杆前端或者后端设置用于旋转丝杆的操作件;滑块,其设置在所述丝杆上,并与所述基座连接;套线机构,其设置在所述滑块的下方并与其连接,所述套线机构具有套环,在所述套环的左侧或者右侧设置带阴螺纹的通孔,在所述通孔内设置调节螺栓,所述调节螺栓背离头部的一端沿横向设置调节弹簧,所述调节弹簧一端与是调节螺栓连接,另一端与用于抵紧线缆的压体连接,当转动操作件后,滑块带动套线机构在丝杆上前后运动。该方案结构复杂,穿线作业效率有待提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通讯管。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通讯管,包括管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顶块、导管、导缆以及线夹;所述顶块作为导轨结构设置在所述管体内的顶壁处,所述顶块包括位于顶部的垂直部以及位于垂直部底部左右侧的水平部;所述导管具有管件,所述管件顶部沿长度方向设置导向槽,所述导管通过导向槽与所述顶块的水平部配合连接;所述导缆呈环状,所述导缆绕设在所述导管底壁上;所述线夹包括两根平行布置的螺栓,在所述螺栓上穿设三块夹板,两相邻的夹板间配合形成夹线口,每个螺栓背离栓头端设置调节螺母,所述线夹设置在所述导缆上并位于所述导管的下方,当电缆夹紧在线夹上后,操作环状导缆,将电缆从通讯管一端拉到另一端。
进一步:两相邻的夹板间配合形成的夹线口的壁面上设置点和/或线状突起。
进一步:两相邻夹板间的螺杆上设置压缩弹簧。
进一步:所述导缆采用防水尼龙材料制成。
进一步:所述导管的两端分别设置限位环,所述导缆绕设在所述导管以及限位环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发明结构简单,成本低,穿线作业效率较高,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中通讯管剖视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中通讯管中导管底部局部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中顶块底部局部示意图。
图4为实施例中线夹放大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管体,2顶块,21水平部,3导管,4限位环,5导缆,6夹板,7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参见图1到图4,一种通讯管,包括管体、顶块、导管、导缆以及线夹;所述顶块作为导轨结构设置在所述管体内的顶壁处,所述顶块包括位于顶部的垂直部以及位于垂直部底部左右侧的水平部;所述导管具有管件,所述管件顶部沿长度方向设置导向槽,所述导管通过导向槽与所述顶块的水平部配合连接;所述导缆呈环状,所述导缆绕设在所述导管底壁上;所述线夹包括两根平行布置的螺栓,在所述螺栓上穿设三块夹板,两相邻的夹板间配合形成夹线口,每个螺栓背离栓头端设置调节螺母,所述线夹设置在所述导缆上并位于所述导管的下方,当电缆夹紧在线夹上后,操作环状导缆,将电缆从通讯管一端拉到另一端。
导管通过导向槽与顶块连接。导缆在拉动过程中,始终围绕着导管的底壁。在紧固电缆过程中,将电缆的一头穿过线夹的一个夹线口,然后从另一个夹线口穿过来(例如从图4中位于上部的夹线口穿进去,然后从位于下部的夹线口穿过来),然后拧紧调节螺母,夹板将夹线口处的电缆夹紧,然后即可进行穿线操作。
两相邻的夹板间配合形成的夹线口的壁面上设置点和/或线状突起,增大摩擦力,防止电缆滑脱。
两相邻夹板间的螺杆上设置压缩弹簧,便于夹板的操作,在复位状态也不至于夹板夹紧,方便下次作业的操作。所述导缆采用防水尼龙材料制成。
所述导管的两端分别设置限位环,所述导缆绕设在所述导管以及限位环上,该设计保证线夹始终不会进入导管内。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发明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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