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玉米田复配除草剂无效
申请号: | 201410677049.0 | 申请日: | 2014-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969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11 |
发明(设计)人: | 孔繁蕾;张旺庚;吴小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省激素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N25/04;A01P13/00;A01N43/7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32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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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玉米田 除草剂 | ||
1.一种玉米田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玉米田复配除草剂包含烟嘧磺隆、莠去津、碘甲磺隆三种活性成分,其中烟嘧磺隆、莠去津、碘甲磺隆的重量比为20-50:150-300: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玉米田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嘧磺隆、莠去津、碘甲磺隆的重量比为25-35:200-250:1-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玉米田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嘧磺隆、莠去津、碘甲磺隆的重量比为40:209: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玉米田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除草剂为油悬浮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玉米田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除草剂为水分散性油悬浮剂。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玉米田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成分在复配除草剂中的质量百分比为5-70%。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玉米田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成分在复配除草剂中的质量百分比为25%,所述烟嘧磺隆在复配除草剂中的质量百分比为4%,所述莠去津在复配除草剂中的质量百分比为20.9%,所述碘甲磺隆在复配除草剂中的质量百分比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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